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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5-06-27 16:3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以下三项政策: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按国家规定使用。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我省公布的“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另发)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至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三、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通知》要求,在延续实施上述三项政策时,要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规定,强化基金收支管理,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按国家规定加强大龄参保失业人员待遇保障,积极稳妥做好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大龄领金人员续发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工作,全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明确,上述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申请或及时确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的信息,以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尽早、准确、安全地将相关资金拨付到位。

广大参保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s://rst.sc.gov.cn/)、“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详细了解上述政策规定及申领渠道,或电话咨询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文字:失业保险处      责任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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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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