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医疗护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0 17:22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场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卫医函〔2025〕18号)要求,经自主报名、专家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现确定广州医科大学、广东省护理学会、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为我省医疗护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予以公布。以上3家单位可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5个级别,其中护工方向可申请级别为五级。
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遴选,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在全省各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活动主体责任,其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30日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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