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3 11:35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14号)要求,经机构报名、专家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现确定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为我省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予以公布,该学院可开展的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级别为5级、4级、3级。
经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遴选,并经省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在全省各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活动主体责任,其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各地医保、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10日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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