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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8 16:42

穗人社函〔2025〕3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落实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为重要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采取多种方式推送政策,让更多失业人员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享数据,共同推进落实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防范基金风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做好资金测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平稳可持续。要根据政策调整完善风控规则并嵌入系统,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和防范。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大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对冒领、骗领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优化办理流程。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办理。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前往申领失业保险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平台(含APP、微信小程序渠道,办理路径: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路径: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广东人社APP(办理路径:公共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线上渠道,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办理养老保险历史信息审核的,还需提交人事档案材料核定出生年月,无人事档案的无需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当事人补正材料时间予以扣除),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于审核通过次月15日前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附件: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docx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粤人社规〔2025〕19号-《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docx


内容作者:
内容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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