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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00:0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7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62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 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以健全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为全省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质量评价等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支持和智力服务,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量质提升和技工教育内涵式发展。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坚持“服务大局、科学决策、开放协同、动态优化”原则,汇聚多方智慧,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日常事务,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作为秘书处支撑单位。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技能人才培育、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与产教融合、技工院校招生就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专业组别。咨询委员根据工作背景和学术专长分别进入相应工作组,根据需要可以跨组工作。

‌第五条  委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任,聘期为3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聘期内可进行个别人员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委员聘任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目标、重大课题等战略性、关键性和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

(二)深入开展技能人才供需分析,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督导评估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提供决策参考;

(三)针对新形势下技工院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促进各地和院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技能人才培育工作;

(四)对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与综合绩效评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工学一体的新型技能人才培养;

(五)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开发,“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等技能竞赛活动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六)对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重大项目和平台载体建设提供意见建议;

(七)根据需要可承担技工教育和技能类项目评审;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条件及职责

(一)委员应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技能人才事业,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等领域有突出贡献;  

2)行业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级以上智库专家;

3)在政策制定、产教融合、产业标准、技能竞赛、技术创新等领域有较高水平,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

4)从事一线技术技能岗位10年以上,有丰富的产教融合工作经历;

5)具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历。

3.年龄一般在7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有意愿且有能力参加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选聘两院院士、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省级以上智库专家。

(二)委员职责

1.委员应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咨询委员会相关活动,根据需要提交咨询报告,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建议;

2.委员应立足于技能人才领域,全面、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建议,并对本人所提咨询建议的专业性负责;

3.委员在咨询、审议、调查研究等工作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对外传递、泄露敏感或保密信息、数据、资料等;

4.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接受使用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不得以委员身份为个人或利益团体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和从事不利于咨询委员会声誉名誉的活动。在非咨询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中,不得使用委员身份。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通过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申报;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议研究;

(三)拟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第九条 ‌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未能履行专家职责;

(二)违反学术道德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

(三)被开除公职、被刑事处罚,造成恶劣影响;

(四)因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重要专题研究和专项调查研究等咨询活动;

(二)服务委员,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咨询活动,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和委员建议,组织成果报送与转化应用;

(三)负责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及聘任事务;

(四)承担咨询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联络员机制。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委员推荐、沟通联络、成果汇总和建议报送,记录各推荐委员参与咨询评议、专题研究等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年度会议机制。咨询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咨询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秘书处召集,研究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专题活动机制。根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际工作需求,不定期开展咨询会议、专项调查研究、集中座谈、方案论证、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及时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十四条  工作简报机制。秘书处根据咨询委员会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各专业组工作进展,定期征集委员意见建议,至少每半年上报一次咨询委员会工作简报。

第十五条  委员建议机制。委员可随时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由秘书处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要建议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十六条  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专家劳务费用等方面,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5〕75号.doc

                 鲁人社函〔2025〕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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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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