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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铁纪护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00:00

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铁纪护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64

 

各市纪委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各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各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更好地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铁纪护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近5年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过硬”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表彰对象由市级纪委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省纪委监委机关表彰对象由省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推荐;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表彰对象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和第一至八监督检查室组织推荐;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表彰对象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第四监督检查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织推荐;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表彰对象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第五监督检查室和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织推荐;省直机关部门各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含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表彰对象由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推荐。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与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单位或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市、各归口推荐单位2025年81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等推荐材料(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对象汇总表》同步报送纸质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铁纪护航’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铁纪护航’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铁纪护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各归口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77137、51777279(综合咨询),51777272(联系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51777148(联系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51777558(联系市纪委监委)

传真:51777148

纪检监察内网电子邮箱:zzb@shandong.net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山东“铁纪护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铁纪护航”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铁纪护航”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附件1-6.docx

 

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代章)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562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文件下载:鲁人社字【2025】64号.doc

                  鲁人社字【2025】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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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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