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8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单位):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全面体检。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经济普查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圆满完成了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抽查、审核汇总等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凝聚力量、弘扬普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量开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管理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经济普查各项政策及规定,组织和协调工作表现突出,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妥善处置应对各类普查风险隐患;在当地和部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业务工作方面。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等,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各环节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审核比对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遵守普查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开拓创新方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绩突出,为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4.遵纪守法方面。近5年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与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任务,成效显著,为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或做出重要贡献。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方案要求,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人员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级统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0%,其中市级统计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8月29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等推荐材料(纸质、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米红
联系电话:0531—51751819
电子邮箱:mihong@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
邮 编:250001
附件:1.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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