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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6 10:46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9月24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30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对4名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鉴定结论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0991-4685842、4685888)。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2025年第三次)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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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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