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要求及工作需要,省人社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等法律领域专业性组织,经营场所在哈尔滨市区;
(二)具备较强的行政法、民商法等方面的法律实践能力,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具有专职执业律师10人以上,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专职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10人以上;
(三)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5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在所从事的法律实践领域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三)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报名资料包括:《黑龙江省人社厅聘任厅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推荐材料,为省人社厅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拟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报名资料包括:《黑龙江省人社厅聘任厅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机构教学研究基本情况、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教学研究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材料,为省人社厅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
(二)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30日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机构将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邮寄或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省人社厅将在截止日期后,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签订正式合同。
七、聘用费用
不向法律顾问单位支付年度法律服务费用,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工作内容、数量等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联系人:程艳艳
联系电话:0451-87130599
电子邮箱:tingfaguichu1016@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邮政编码:150036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