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4 16:0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十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31号)要求,结合试点以来工作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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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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