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10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牢农业大省政治责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为进一步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动员全省上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在农业强国建设中“走在前、挑大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业强省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省有关部门单位(含国企、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候选对象。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中,担当作为、苦干实干、社会公认、群众认可。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近5年本单位未受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部署要求。坚定扛牢农业大省、粮食大省政治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农业强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片区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方面成效显著;在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方面措施有力,特别是在保障今年“三秋”生产中表现突出;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农业集约化、绿色化、机械化发展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3.在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中不断创新举措,在发展乡村富民产业中闯出新路,在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数字化发展、对外开放等支撑上勇于探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在推动农业强省建设、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其他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为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奋发进取,心系“三农”。聚焦以片区建设为抓手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做出突出贡献。
2.敢于创新,善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推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3.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注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
4.在推动农业强省建设、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其他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推荐单位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中的集体和个人表彰数量分别不超过表彰名额的50%,其中市级农业农村局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单位或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主要事迹(1500字以内)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待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并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和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89079
联 系 人:赵文元,宋大鹏
电子邮箱:sdswn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 编:250013
附件:1.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表彰与任免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字【2025】105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