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信访局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忠诚履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推动全省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信访工作部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访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80个、先进个人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2.勇于担当作为。改革攻坚意识强,敢于以钉钉子精神破解信访难题、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模范带头,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普遍认可。
3.工作业绩突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未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涉访极端事件。
4.模范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为民务实清廉,近5年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可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品格。
2.恪守为民之责。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原则上从事信访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信访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
3.善做群众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表现优异、事迹突出。
4.带头廉洁自律。工作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道正派、秉公用权,群众认可度高;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推荐单位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信访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应当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各级信访部门中的集体和个人表彰数量分别不超过表彰名额的50%,其中市级信访局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与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单位或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主要事迹(1500字以内)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待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并于11月28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和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张华乙、郑晨曦
联系电话:0531—51772103、51772110
电子邮箱:jgdw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311号
邮 编:250001
附件:1.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信访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表彰与任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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