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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150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延续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15:4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150个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

延续备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5〕5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案促改”和精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评价资源布局,推动全市评价机构规范建设和管理,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5〕70号),经精简优化,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150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及其171个职业(工种)延续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延续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间动态评估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市级机构备案回执(详见附件1),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有效期未届满的11个市级机构沿用原备案回执。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参照市级机构备案回执出具区县级机构(详见附件2)备案回执,载明有效期起始日期(不晚于2025年12月12日)。

二、市级机构、区县级机构依据备案回执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3),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区县人社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区县级机构《信息采集表》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备案回执及《信息采集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机构备案资料,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备案工作,机构通过“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更新信息。

三、各机构备案后,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附件:1.市级机构备案回执

2.区县级机构清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公告;通告;重大事项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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