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5月8日,人社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25〕24号),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省份(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增加了福建及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并将平台企业由7家扩展到11家,具体为: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计划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为贯彻人社部发〔2025〕2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省人社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10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试点对象。
第二部分,明确缴费标准。
第三部分,优化经办服务。
第四部分,加强资金管理。
第五部分,完善信息系统。
第六部分,强化风险防控。
第七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第八部分,推进应保尽保。
第九部分,加强宣传引导。
第十部分,加强运行监测。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试点对象。明确了根据国家试点部署,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行业,将国家确定的试点企业对象纳入我省试点范围。根据人社部发〔2025〕24号文确定的试点企业,共11家,具体为: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后续将根据人社部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保障对象。试点期间,在我省运营的上述试点行业的其他平台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逐步纳入我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二)明确缴费标准。明确了2025年,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执行,即: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2026年起,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行业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综合考虑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确保待遇足额发放。
(三)加强资金管理。明确了职业伤害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费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在全省范围统一归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管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有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中予以列支,在单独设立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中予以记账。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应考虑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用款因素,国库收入划转、资金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流程参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处室:工伤保险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21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