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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关于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1:34

 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低空技术:是指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涵盖了低空飞行器研发、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系统建设、低空安全保障等多个关键领域。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推进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低空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集聚和培养低空技术工程技术人才,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及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组织行业专家经多次论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报审稿)》,对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北京吸引凝聚更多低空技术工程技术人才,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专业方向

低空技术包括低空飞行器研发、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系统建设、低空安全保障四个方向。

(二)评价方式

低空技术专业采用“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评价工作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并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评审。

(三)评价标准

每个层级职称评价标准,由申报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组成。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

业绩条件聚焦专业实践与贡献,主要考察申报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实际工作成果和贡献,需通过具体项目、工作量、行业贡献及效益来体现。

成果条件强调学术与技术产出,侧重于申报者在专业领域内取得的学术或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奖项等。

四、政策依据及背景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

背景: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强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空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从国家到地方的顶层谋划,为低空技术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北京市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资源富集、研发能力突出,在低空技术产业发展上具备独特优势,已集聚大量低空技术企业和专业人才。增设低空技术职称专业、制定专业评价标准,对加快低空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集聚、助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五、文件适用的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低空技术领域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系统建设、低空安全保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纳入我市职称评价范围。

六、执行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收费7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5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200元/人。

七、注意事项

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印发执行。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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