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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09:16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6年1 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7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类区划分

县(区)数

适      用      范      围

一类区

 

19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二类区

 

42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三类区

 

46

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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