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等3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国性社会评价分支机构延续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5 10:1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
重庆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等3个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全国性社会评价分支机构
延续备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6〕85号
重庆金誉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职业服装协会,重庆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根据《关于同意北京新奥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中就培函〔2025〕49号)、《关于同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中就培函〔2025〕55号)、《关于同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中就培函〔2025〕52号),经评估审查,同意重庆金誉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职业服装协会、重庆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3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国性社会评价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延续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延续备案有效期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性评价机构总部确定的延续备案有效期间为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机构备案回执(附件1)。
二、机构依据备案回执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报机构备案资料,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备案工作,机构通过“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更新信息。
三、各机构备案后,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附件:1.机构备案回执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公告;通告;重大事项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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