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3 12:23
浙职技鉴函〔2020〕25号
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你院提交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要求,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经审核,同意你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详见附件。
希望你院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工作承诺,按规定接受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监管;主动公开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应职业(工种)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题库建设和考评员队伍培养,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评价水平,确保评价质量,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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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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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备案号) |
S0000330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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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有效期限 |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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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金洪文 |
联系电话 |
137389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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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义乌市城北路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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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范围 |
本校学生及社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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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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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工种名称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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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工 |
6-18-01-01 |
-- |
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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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
6-31-01-03 |
-- |
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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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 |
6-20-01-01 |
-- |
五、四、三、二、一级 |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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