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职技鉴函〔2020〕18号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你院提交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要求,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经审核,同意你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详见附件。
希望你院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工作承诺,按规定接受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监管;主动公开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应职业(工种)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题库建设和考评员队伍培养,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评价水平,确保评价质量,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服务。
鉴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已同意你院纳入宁波属地管理,具体认定工作请在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开展。
附件: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7月2日
附件
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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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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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备案号) |
S000033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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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有效期限 |
2020-06-08至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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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鲍刘辉 |
联系电话 |
1866783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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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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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范围 |
本校学生及社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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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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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工种名称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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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师 |
4-0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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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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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 |
4-0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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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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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服务员 |
4-03-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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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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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服务员 |
4-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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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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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营业员 |
4-0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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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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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面点师 |
4-03-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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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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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烹调师 |
4-0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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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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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 |
4-03-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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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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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
4-0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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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二、一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