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8:33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3月5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对2名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3月13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鉴定结论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0991-4685842、4685888)。
附件:
1.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下载)
2026年3月9日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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