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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8:33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35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对2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39-3135个工作日对上述鉴定结论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0991-46858424685888)。

附件:

1.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下载)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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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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