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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15:2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法治人社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山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晋法治发〔2022〕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晋人社办发[2022]34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

一、选聘对象: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名额:2

三、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担任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2、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具有行政法、劳动法等人社领域法规以及民商法领域专业团队

(二)律师事务所为我厅配备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了解党政机关工作流程和受聘单位工作特点,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职责

(一)参与本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党内法规草案、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本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议;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事务;

(六)开展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

(七)应本厅要求参与法治督查、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八)完成本厅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报名。报名时请提供:

1、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印证材料。

2、担任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印证材料。

3、拟为我厅配置的行政法、民商法以及人社领域法规团队介绍。

4、拟为我厅配置的律师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

5、参与过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印证材料。

6、我厅拟采取“固定的年度法律顾问费+复议诉讼等专项顾问费”相结合的费用模式,请提出拟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用金额。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6日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直行政办公中心B座1721室。邮编:030024

联系人:赵娜   

联系电话:0351—3809197  18235193949

(二)评审

我厅将对报名单位的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专业队伍配置、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历、专业能力等因素,组织专家团队评审确定候选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公示

候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将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律师事务所,经报批同意后,签约并颁发聘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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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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