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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7 10:30

为落实《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联合监管,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和《天津市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稳就业、促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严格落实就业领域法律法规,集中纠治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突出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净化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依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持续畅通人社、网信、教育、公安、金融管理等部门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45、12333等政务热线、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全面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做到接诉即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实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格规范网络招聘。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履行对第三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账号注册、资质核验、证照公示、招聘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管理责任。依法纠治互联网平台或入驻经营主体以招聘名义非法引流,着力打击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参与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

(二)集中整治“招转培(贷)”欺诈。重点查处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参与付费职业培训,对涉嫌诈骗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涉违法违规开展放贷业务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将“招转培(贷)”等违法活动拆解为招聘引流、职业培训、诱导贷款等多个环节的,人社、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查协作,开展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招转培”欺诈产业链条。

(三)着力打击虚假招聘。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筛查核实,不得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招聘信息做夸大、虚假陈述。重点查处以“央国企内推”、“保录直签”等名义开展虚假人力资源服务,依法纠治以招聘为名乱收费、滥用“试用期”和“无薪试岗”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规范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工行为,强化行政许可审批监管,纠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等问题。严查克扣、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等违法乱象。依法纠治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岗位外包、业务外包等各类外包名义实施劳务派遣。

(五)依法纠治就业歧视。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涉及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纠治违反国家规定在地域、户籍、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的行为。规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背景调查行为,加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着力纠治以劳动权益维护经历为由实施的就业歧视行为。

三、检查范围及具体分工

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计划》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3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附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职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方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参与单位:天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具体职责:确定本单位具体检查内容、执法人员,会同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专项行动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任务,充分认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检查工作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政治任务,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跨部门协同监管优势,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舆情处置、执法协作等。对专项行动中问题集中的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依规向社会公布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明确执法标准。一是单位或个人依托互联网以网站、应用程序、视频号及图文账号、群组等形式从事职介中介,或互联网平台企业搭建平台供用人单位自行发布招聘信息,均应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二是以人力资源测评、就业指导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等为名,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的,视为实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三是对就业指导咨询设置具体培训课程环节,且培训内容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内容基本一致的,应当认定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四是对已取得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应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许可或备案人社部门管辖区域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社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依托网络开展的,实施违法行为的信息系统或终端所在地、受害人所在地、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等,均视为违法行为发生地。

(四)加大普法宣传。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用人单位宣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求职群体的宣传普法,提升求职者防诈骗意识。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主动讲明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指导其限期整改,不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做好工作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网站进行回填,同时,做好各类检查数据统计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2026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抽查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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