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主管部门,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规范实习备案工作,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1号),以及《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发〔2022〕1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技工院校监管职责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号)要求,现就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生实习备案管理责任
(一)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实习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技工院校学生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
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对学生跨省、赴国(境)外实习的审核把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技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帮助技工院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督促辖区内技工院校在安排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学生规范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健全实习档案,严格落实实习备案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指导力度,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院校与实习单位职责
各技工院校、实习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分段处理好学生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劳动教育、工学一体等关系,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学生实习分类管理台账,全面准确登记实习方式、实习单位、时间地点、保险购买、合法权益等内容。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技工院校负责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二、切实规范学生实习备案制度和档案
(一)健全学生实习备案制度
各技工院校和实习单位要科学制定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过程考核、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实习学生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及分工,及时为实习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各技工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岗位。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二)完善学生实习过程档案
技工院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应当按照各专业年级建立以下档案:
1.实习单位考察报告;
2.实习工作方案(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实习教育资料;
4.实习责任保险保单;
5.实习信息通报记录;
6.实习单位整体评价;
7.实习工作总结(含实习亮点);
8.其他有关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完善学生实习个人档案
技工院校应当为学生个人建立以下档案:
1.实习知情同意书;
2.实习三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书;
3.学生实习日志;
4.学生实习报告;
5.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6.其他涉及实习学生管理的相关材料。
学生实习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完善上述档案材料,并妥善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切实规范学生实习备案程序
(一)明确备案制度
各技工院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实习,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备案”的原则,实行事前备案制度。各技工院校开展实习前,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技工院校监管职责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号)划分,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此外,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应同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跨省、跨境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逐级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明确备案材料
学校组织岗位实习,按前述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学生岗位实习情况备案,具体包括:《贵州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登记表》(附件1)、《贵州省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2)、经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实习知情同意书》、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实习方案、实习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
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对工作时间、时长等有特殊要求的,或实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须事先备案。
(三)明确跨省流程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到省外实习的,应当在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前10个工作日,按本条前述程序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工作,核查同意的,在《贵州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厅。省厅及时函告学生实习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学生实习属地日常监管体系。
(四)明确跨境流程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在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前30日内,按本条前述规定申请备案,并提供赴国(境)外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
(五)明确实习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考察实习单位情况,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环境,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教育。负责备案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校安排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收到学校备案申请后,应当认真核查实习学生是否符合年龄要求、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是否对口或者相近、实习工作时间是否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学生权利保障等情况;应当及时核查学生实习日常管理、过程考核、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实习知情同意书、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补充协议)、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书的签署情况等。组织或者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认真核实国(境)外实习单位、实习安排等真实性,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负责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学校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对不同意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主管部门作出的同意备案决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异议或者相关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学校和主管部门。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分别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汇总《贵州省技工院校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启用信息系统管理后不再报送。
各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印发〈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81号)参加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可以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
(六)自主实习
学生自主实习的,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技工院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学生实习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回复学生及家长关切,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各技工院校要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学生实习期间若有突发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处理。
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督促各技工院校、实习单位规范组织和安排学生实习,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要始终把实习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实习安全事故发生。对日常检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技工院校、实习单位要立查立改。
附件:1.贵州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登记表
2.贵州省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基本信息表
3.贵州省技工院校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服务中心,0851-85837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