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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16:25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备赛工作,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总工会共同主办,有关设区市(以下统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采用1个主赛区、N个分赛区模式办赛。协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承办赛项和自身实际自行确定并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附件1),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大赛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赛区执委会,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安全管理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时间地点

    大赛暂定于2026年11-12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以下简称赛项)分世赛选拔和国赛精选2类。其中,世赛选拔项目64个(附件2),最终赛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国赛精选项目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和我省实际另行确定。

对正式报名选手不足6名(组)的赛项,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和参赛要求直接组建安徽省集训队或予以取消。

四、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应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我省户籍、居住证或全日制学籍,或在省内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世赛选拔项目中车身修理等51个赛项选手应于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飞机维修、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基础设施、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口腔修复工艺技术等13个赛项选手应于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国赛精选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报名工作

大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参赛管理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指定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全面负责大赛综合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0日前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报名工作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报名

预报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请各市于8月10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参赛意向,填写《第十一届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预报名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市预报名”字样。

(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分别组织,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1.领队、领队助理。各市可报领队1名、领队助理2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领队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本代表队参赛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监督仲裁等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领队助理由竞赛工作经办同志担任,协助领队做好参赛选手、教练裁判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赛期间的管理服务、后勤保障工作。

2.参赛选手、指导教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个赛项可推荐不超过4名(组)选手,各类企业、院校均可报名;省教育厅每个赛项可推荐6名(组)选手,其中高职及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组),中职学校不超过2名(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每个赛项可各推荐4名(组)选手,限企业职工。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练。

同一单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双挂牌”院校等情形均视为同一单位)同一赛项最多可报2名(组)选手,且只能选择一个渠道报名。同时通过多个渠道报名的,以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报名为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视为无效。

3.裁判员。选手所在单位对应赛项须同步推荐1名裁判员参与执裁,裁判员报名及参赛方式与选手保持一致,未报裁判员的,需由报名单位出具放弃情况说明。裁判员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裁判方法,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市级及以上竞赛执裁经验。无选手报名的不推荐裁判员。

六、承办征集

大赛面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集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市承办意向,结合报名情况、各地办赛条件、历史成绩等,统筹确定1个主赛区、3-4个分赛区。其中,主赛区在承担部分竞赛任务同时,还需承担大赛开幕式及配套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分赛区按分工承担竞赛任务。

(一)申办条件

1.办赛基础。申办地区具备良好的办赛基础,本地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鲜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集群建设较为完善,拟承办赛项与本地产业发展及专业建设高度契合,技能人才培养氛围浓厚。

2.办赛经验。具有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经验,并建有稳定的赛事组织管理、技术保障及赛务服务工作团队。

3.场地设施。具备集中办赛的竞赛场地,并配有符合拟承办赛项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水电供应及配套基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集中办赛的组织需求。

4.安全保障。高度重视赛事安全工作,消防、食宿、交通、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安全管理基础扎实,安全工作预案完备,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二)申办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充分了解属地范围内各类院校、企业优势条件和办赛意愿基础上,统筹确定拟承办赛项,提出承办申请,于8月10日前将加盖市局公章的承办申请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市承办申请”字样。

承办申请需明确申办主赛区或分赛区,拟承办赛项或领域,以往办赛经验及参赛成绩,承办赛项的资源条件与技术优势,赛事组织、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后勤服务等能力,经费筹措与使用安排等内容。

七、技术工作

(一)技术标准。大赛以实操形式进行,参考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制定技术文件和命制试题,技术文件及样题将按照赛事安排提前公布。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组委会邀请往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或国家级竞赛技术专家推荐各赛项裁判长,负责牵头制定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培训裁判人员、组织实施评判等工作;从我省具有全国技能大赛等国家级竞赛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聘请各赛项副裁判长,负责配合裁判长工作、指导并验收竞赛场地搭建等,必要时可代为承担部分裁判长职责。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均不参与评分。

(三)裁判员。裁判员原则上由参赛单位推荐,确有需要的赛项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负责按照裁判长要求参与编制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进行现场执裁等工作,但不得为本代表队选手评分。

(四)场地经理。执委会选派熟悉竞赛场地、设施设备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落实各赛项场地布置、设施设备和工具耗材准备、技术保障以及赛场内各类服务保障人员管理等工作。

八、配套活动

大赛拟同期举办省际职业技能邀请赛、技能人才工作展示交流等活动。其中,邀请赛由相应赛项承办赛区具体组织,其他活动由主赛区统一组织实施。

一)省际职业技能邀请赛

组委会拟选择10个左右赛项,邀请沪苏浙渝粤等省(市)派员参赛,每省(市)每个赛项可选派2名(组)选手、2名裁判员,与省内各代表队选手同场竞技,根据竞赛成绩排名并设奖。

(二)技能人才工作展示交流

主赛区统一提供展位,各代表队及受邀企业自行设计搭建展馆、准备参展资料、物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邀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现场展示绝技绝活,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全面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

九、奖励办法

(一)对各赛项3名的选手,分别颁发金、银、铜并给予获奖选手每人5000、3000、2000元奖励。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且排名在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名次原则上不并列。

(二)各赛项与职业(工种)名称按照相邻相近原则进行对应(附件2),符合以下条件的选手,以报名时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为基础,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职业(工种)排名前20%的职工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技师,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二/技师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一/高级技师;排名前21%-40%职工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技师;排名前41%-50%职工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排名前50%的学生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所涉职业(工种)没有设置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至现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已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晋升。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大赛组委会名义、安徽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代章形式制发。

对参赛成绩突出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团体奖”。对参赛组织规范、配套活动成效明显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在系列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承办、协办单位颁发“突出贡献”。

对各赛项金、银、铜选手的指导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练。对各赛项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颁发执裁证书

鼓励各代表队及选手所在地、所在单位等对获奖选手给予其他奖励,鼓励给予专家团队应奖励。

、集训工作

赛后将根据选手成绩排名组建届全国技能大赛安徽集训队,其中第1名选手所在单位优先作为集训基地。因报名人数少不组织竞赛的赛项,结合往届国家级、省级竞赛成绩在报名单位中择优确定集训基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最新规定适时调整有关集训政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选手参赛,公平公正组织选手选拔,认真开展赛前培训,做好活动宣传。参赛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选手参赛管理、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请各地结合大赛配套活动做好相关工作准备,提前征集汇总参展资料,安排必要的展示交流工作人员,并请组织1-2家本地媒体参与活动报道,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承办单位应加强赛场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

(四)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代表队交通、食宿、物流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裁判员劳务等费用,自行承担。赛场租赁、改建,设施设备及工具租赁、购置,裁判长、副裁判长、执委会工作人员交通、食宿和劳务等费用各赛区执委会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给予办赛补助。

(五)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大赛活动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相关情况报组委会备案

(六)组委会在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117.68.7.118:19000/ahweb/ui/business/certificatefirstpage/certificatefirstpage.html)开辟大赛专栏发布赛事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人:胡馨怡、王冬梅

联系电话:0551-62663156、62623670

电子邮箱:ahjnjs@163.com 

 

附件:1.第十一安徽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十一届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预报名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总工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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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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