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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14:41

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67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促进居民增收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就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提高我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3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45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且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同步调整。

各地要将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标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行动,加大政策宣传,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推行政策找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享尽享。要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加强数据比对校验,确保资金安全。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回并严肃处理。

本通知202671日起执行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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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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