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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西省就业指导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7 14:3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企业、社会组织: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指导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规〔2026〕1号)等有关规定,我省设立江西省就业指导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负责全省高级就业指导师及省直单位申报的初、中级就业指导师职称认定、评审工作。高评会组建单位为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高评会专家库建设,保障就业指导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高评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高评会专家,按每年度评审工作需要,以随机抽取形式参加江西省高级就业指导师及省直单位申报的初、中级就业指导师职称认定、评审工作。

二、推荐范围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中,长期从事就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或有丰富就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长期从事就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或有丰富就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能够正常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3.因执业活动违法或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理处罚的;

4.有其他不宜担任评审专家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择优选用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江西省就业指导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填写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统一报送至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中央驻赣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直接报送。

(四)审核入库。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适当兼顾专业覆盖面、结构合理性和地区平衡等情况择优入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是就业指导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申报人所填信息,并对申报人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客观评估申报人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二)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碧霞、蒋雨辰   

联系电话:0791-86385633

邮   箱:sjyzxdqc@163.com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7号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附件1:江西省就业指导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江西省就业指导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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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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