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十一批符合病残津贴领取资格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3 16:2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有关规定,经对自治区本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初步审核,决定对8名通过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举报电话:0771—5866817。
附件:2026年第十一批符合病残津贴领取资格人员名单(自治区本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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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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