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1月和2月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09: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
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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