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请启用JavaScript
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7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事业人事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补学内容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四、补学年度

同时开放2022年至2024年补学通道,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最多可选择2个年度进行补学。

五、补学流程

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进行补学。

(网址:https://jxjy.rst.xinjiang.gov.cn/)

六、证书发放

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知晓补学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完成公需科目的补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2025年4月17日       

内容作者:
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编辑:
本网注明“来源”的资讯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如擅自更改为“来源”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有版权相关问题,请联系本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