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数据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据标注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 海 省 数 据 局
2025年3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据标注产业
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适应我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等人才培育培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目标引领
1.服务产业发展。深入贯彻我省绿色算电协同发展战略部署,聚焦数据标注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组织、人社、发改、教育、财政、数据等部门资源,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数据标注产业人才队伍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助力全省数据标注产业健康发展。
2.分步推进落实。2025年,计划培养数据标注产业人才不少于3000人,基本满足用工需求;2026年以后,根据数据标注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扩大培养规模,为全省数据标注产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加强数据标注人才培养
3.建设人才培养平台。支持数据标注龙头企业、高校、培训(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组建青海省数据标注产教研评人才培养联盟,互通共享用工和培养需求,促进数据标注人才供给侧、需求侧和保障侧深度融合。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和相关院校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4.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将数据标注人才纳入“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和全省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并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定期分析数据标注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摸清企业需求,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省、市(州)、县(区、市、行委)分级分层开展培训。加大数据标注产业“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破解“有活没人干”难题。
5.提升培养培训能力。引导鼓励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强化数据标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企业全程参与开发课程资源和特色培训包,强化数据标注领域人才培养。鼓励数据标注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承接标注人才培养项目。适时组织我省数据标注企业、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专业教师等参加数据标注师资培训。推动数据标注企业与院校深度合作,强化产教融合,培育更多更高质量数据标注人才。
6.发挥竞赛引领作用。将人工智能基础数据标注等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条件成熟后适时举办全省人工智能基础数据标注职业技能大赛或练兵比武活动,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和院校积极参加,推动培养更多优秀的数据标注人才,带动全省数据标注产业一线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数据标注人才使用
7.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技术技能岗位等级,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注重向关键岗位和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8.建立多元引才机制。深化数据标注领域人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领域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依托基地柔性引进所需人才,通过技术推广、项目合作、帮扶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培养本土人才,推动形成“人才+产业+平台”培养模式。加大数据标注产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和院校培养引进领军人才。鼓励院校将参加人工智能训练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相关岗位。
9.贯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数据标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数据标注产业高技能人才按条件报考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分别划定国家级和省级合格分数线,颁发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数据标注纳入数字技术职称评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进一步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10.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充分发挥“青海e就业”品牌作用,强化数据标注员用工需求的归集发布力度。推动重点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数据标注企业用工需求纳入“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2+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范围,加大就业服务力度,搭建招聘求职对接平台,促进岗位供给和需求更好衔接。
11.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数据标注企业深入合作,围绕相关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用工咨询指导、招聘信息发布、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服务,为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
12.打造劳务品牌。聚焦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引领,围绕全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情况,逐步打造“青海绿算数据标注师”这一新的劳务品牌,并从品牌的培育和发展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就业规模。
四、加强数据标注人才评价
13.健全认证体系。健全数字职业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数字经济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数据标注产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实施“学历证书+数据标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数据标注产业就业创业。
14.组织评价活动。指导涉及数据标注的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组织备案人工智能训练师(含数据标注员)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数据标注员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15.储备多层次人才。推动我省数据标注产业逐步向智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转型,建立分层分级数据标注人才库。依托“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平台,加大技术平台、实训设备等软硬件投入力度,依托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建立省级数据标注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助力数据标注产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五、加强数据标注人才激励
16.完善激励机制。将数据标注产业人才纳入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选拔范围,依托“昆仑英才·技术技能人才”项目,选拔培养高层次数据标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数据标注企业科学确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鼓励数据标注企业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补助性津贴制度。及时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
17.落实奖补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引进的数据标注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开展岗前和转岗培训,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六、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加快推进数据标注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总体规划,稳步推进落实见效。要细化责任分工,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数据标注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
19.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数据标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年度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用足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并做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保障。指导数据标注企业发挥培养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2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央媒和省垣媒体,以及青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对数据标注人才的职业前景、薪资待遇、用工需求等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关注和学习数据标注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学标注技能、提标注技术”的热潮。
本措施自2025年4月21日起实施,至2030年4月20日废止。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据标注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