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国庆期间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17:2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2024年国庆假日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国庆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假日期间,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
二、将10月8日调整为申报期,网上服务、柜面业务正常开展;10月9日至10日为结算期,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月8日至10日为结算期。
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内容作者:无
内容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内容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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