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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0 居民服务人员 > 4-10-03 美容美发和浴池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美容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0-03-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从事顾客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和美化修饰容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沟通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 调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 不少于100 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 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80 min,二级/技师不少于180 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8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美容床、 美容凳、化妆台、化妆镜(正前上方日光灯)、化妆椅、奥桑 (OZME) 喷雾仪、真空吸啜仪、阴阳电离子仪、超声波仪等设施、 设备及相关工具的实操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