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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0 居民服务人员 > 4-10-03 美容美发和浴池服务人员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美容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0-03-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1.进行皮肤清洁、基面化妆、点妆修饰等;2.运用基面化妆技巧,使用化妆用品及辅助药物及工具,进行保健美容及修饰;3.使用药物、激光仪器及其他美容工具设备,预防和治疗面部的面疤、暗疮、色斑等;4.根据顾客肤质特点和要求,提供美容护理方案;5.提供皮肤保养、护理、美容化妆等咨询服务。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