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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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美发师
职业编码
4-10-03-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无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1.根据顾客发质,选用洗发产品和方式,为顾客洗发;2.根据顾客头型,设计发型,并使用理发工具为顾客剪发;3.根据顾客外形及要求,使用染发剂、烫发剂等,为顾客染发或烫发;4.根据顾客脸型,运用束发工具和盘发技巧,为顾客束发造型;5.运用按摩手法、指法,为顾客进行按摩;6.使用刮刀等净面工具,为顾客净面;7.根据顾客发质,选择护发、固发产品,为顾客护发或固发;8.根据顾客头皮状态,使用护理仪器和产品,为顾客进行头皮护理。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