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按摩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保健按摩师
职业编码
4-10-04-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运用经络腧穴知识和中医按摩手法 , 进行人体特定部位或穴位 (反射区) 按摩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 , 具有 较强的交流 、理解 、判断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保健按摩师
- 足部按摩师
- 脊柱按摩师
- 反射疗法师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按摩前工作 | 1.1接待 |
1. 1. 1 能介绍按摩服务项
目及收费标准
1. 1. 2 能根据宾客需求推
荐服务项目 |
1. 1. 1 礼节礼仪常识
1. 1. 2 迎送 、引导宾客的
程序 、方法和要求 |
1.2咨询 |
1. 2. 1 能向宾客介绍按摩
适应证和禁忌证
1. 2. 2 能向宾客说明按摩
的基本作用 |
1. 2. 1 按摩的适应证和注
意事项
1. 2. 2 按摩服务项目及价
格介绍方法 | |
1.3操作间准备 |
1. 3. 1 能合理摆放按摩用
品 、用具
1. 3. 2 能整理个人和环境
卫生 |
1. 3. 1 按摩用品 、用具的
作用和使用方法
1. 3. 2 个人及环境卫生知
识 | |
| 按摩 | 2.1颈肩部按摩 |
2.1.1能用双手拿揉颈项部
2.1.2能用拇指指腹按压
棘突两侧
2.1.3能用四指与掌根拿
揉肩部
2.1.4能用拇指指腹按压
肩井、秉风、天宗等穴
2.1.5能用侧撩法撩肩部
2.1.6能用双手侧击法叩
击肩部 |
2.1.1肩井、秉风、天宗
等穴的定位及主要作用
2.1.2按、撩、拿、揉、
压、叩击法的施术要领及
注意事项
2.1.3颈肩部正常人体学
相关知识 |
2.2背腰部按摩 |
2.2.1能用双手晃动背腰部
2.2.2能用双手掌按揉背腰部
2.2.3能用拇指指腹点按
夹脊穴
2.2.4能用拇指指腹弹拨
足太阳膀胱经
2.2.5能用双手掌掌根按
压足太阳膀胱经
2.2.6能用侧法撩脊柱
两侧
2.2.7能用双手虚掌拍打
背腰部
2.2.8能用拇指指腹点揉
肾俞穴
2.2.9能用拇指与其余四
指提捏背腰部
2.2.10能用单手掌擦命门穴
2.2.11能用单手掌擦八髅穴
2.2.12能用手掌自上而
下直推背腰部 |
2.2.1肾俞、命门、八醪
等穴的定位及主要作用
2.2.2按、揉、推、压、
擦、拍打、弹拨法的施术
要领及注意事项
2.2.3背腰部正常人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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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下肢后侧部按摩 |
2. 3. 1 能用单手掌自上而
下直推下肢后侧
2. 3. 2 能用双手拿揉臀部
及下肢后侧
2. 3. 3 能用立 法 臀部
及下肢后侧
2. 3. 4 能用拇指指腹按压
环跳 、承扶 、殷门 、委 中、
承山等穴
2. 3. 5 能 用 手 指 拿 揉 昆
仑 、太溪穴
2. 3. 6 能用双手空拳叩击
臀部及下肢后侧
2. 3. 7 能用双手抱揉下肢
后侧
2. 3. 8 能用双手推摩足底
反射区
2. 3. 9 能用手指拔伸趾关
节
2. 3. 10 能 用 手 掌 和 空 拳
叩 、擦足底 |
2. 3. 1 环 跳 、 承 扶 、 殷
门 、委 中 、 承 山 、 太 溪、
昆仑等穴的定位及主要作
用
2. 3. 2 按 、揉 、压 、拿、
推 、擦 、 叩击 、拔伸法的
施术要领及注意事项
2. 3. 3 下肢部正常人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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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头面部按摩 |
2. 4. 1 能用拇指分抹印堂
至太阳穴
2. 4. 2 能用大鱼际分推前
额至太阳穴
2. 4. 3 能用双拇指由内向
外轻摩眼眶
2. 4. 4 能用拇指和食指轻
捏眉弓
2. 4. 5 能用拇指点按眼周
穴位
2. 4. 6 能用拇指推摩鼻翼
两侧
2. 4. 7 能用拇指推抹水沟
至地仓穴
2. 4. 8 能用四指指腹轻摩
下颌至颊车穴
2. 4. 9 能用四指指腹轻揉
颊车至太阳穴
2. 4. 10 能 用 拇 指 点 揉 五
经并点按百会等穴
2. 4. 11 能 用 中 指 勾 点 风
池 、风府穴
2. 4. 12 能 用 十 指 指 腹 梳
理头皮
2. 4. 13 能 用 拇 指 和 食 指
轻揉耳郭
2. 4. 14 能 用 手 掌 振 动 鼓
膜 |
2. 4. 1 百 会 、 印 堂 、 太
阳 、睛 明 、 颧 髎 、 水 沟、
地仓 、颊车 、攒竹 、风府、
风池等穴的定位及主要作
用
2. 4. 2 抹 、揉 、捏 、 点、
推 、扫散法的施术要领及
注意事项
2. 4. 3 头面部正常人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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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胸腹部按摩 |
2. 5. 1 能用双手掌根按压
双肩
2. 5. 2 能用双手掌分推胸
部至两胁
2. 5. 3 能用双手提拉带脉
2. 5. 4 能用全掌揉腹部
2. 5. 5 能用双手轻拿腹直
肌
2. 5. 6 能 用 拇 指 点 压 上
脘 、中脘 、下脘 、天枢 、气
海 、关元等穴
2. 5. 7 能用全掌摩腹 |
2. 5. 1 上 脘 、 中 脘 、 下
脘 、天枢 、气海 、关元等
穴的定位及主要作用
2. 5. 2 推 、拿 、按 、压、
摩 、揉法的施术要领及注
意事项
2. 5. 3 胸腹部正常人体学
相关知识 | |
2.6上肢部按摩 |
2. 6. 1 能用单手掌直推上
肢
2. 6. 2 能用手掌拿揉手三
阴经 、手三阳经
2. 6. 3 能用拇指按揉腕关
节
2. 6. 4 能 用 拇 指 点 按 曲
池 、手三里 、 内关 、神 门、
合谷 、劳宫穴
2. 6. 5 能用拇指推按手掌
2. 6. 6 能用食指和中指拔
伸指间关节
2. 6. 7 能用手顺时针和逆
时针摇腕关节
2. 6. 8 能用双手抖动上肢
2. 6. 9 能用双手摇肩关节 |
2. 6. 1 曲池 、手三里 、 内
关 、合谷 、劳 宫 穴 的 定 位
及主要作用
2. 6. 2 推 、拿 、按 、揉、
点 、抖 、摇法的施术要领
及注意事项
2. 6. 3 上肢部正常人体学
相关知识 | |
2.7下肢前内外侧部按摩 |
2.7.1能用单手掌自上而
下直推下肢前、内、外侧
2.7.2能用双手拿揉下肢
前、内、外侧
2.7.3能用侧撩法撩下肢
前侧、内侧
2.7.4能用拇指拨揉膝眼
2.7.5能用拇指按揉血
海、足三里、三阴交穴
2.7.6能用双手抱揉膝关
节
2.7.7能用拇指拨足阳明
胃 经
2.7.8能用双手虚掌拍打
下肢前侧、内侧、外侧
2.7.9能用拇指推摩足背
2.7.10能用双手活动踝
关节 |
2.7.1血海、足三里、三
阴交等穴的定位及主要作
用
2.7.2按、揉、拿、推、
拨、拍、撩、抱揉法的施
术要领及注意事项
2.7.3下肢部正常人体学
相关知识 | |
2.8背腰部精油按摩 |
2. 8. 1 能用双手掌对背腰
部进行展油
2. 8. 2 能用双手拇指指腹
或双拳自上而下推膀胱经
2. 8. 3 能用拇指推肩胛内
侧缘
2. 8. 4 能用双手掌分推背
腰部
2. 8. 5 能用双手掌提拿背
腰部
2. 8. 6 能用双手掌搓命门
穴
2. 8. 7 能用双手拇指交叉
自上而下推棘突两侧
2. 8. 8 能用双手掌八卦揉
腰部
2. 8. 9 能用双手掌根按揉
腰部
2. 8. 10 能 用 双 手 拇 指 点
揉肾俞穴
2. 8. 11 能 用 叠 掌 自 下 而
上擦督脉
2. 8. 12 能 用 双 手 掌 自 下
而上直推膀胱经 |
2. 8. 1 植物精油相关知识
2. 8. 2 精油按摩相关知识
2. 8. 3 背腰部经脉相关知
识
2. 8. 4 肾俞穴 、命门穴的
定位及作用
2. 8. 5 背腰部正常人体学
相关知识 | |
| 按摩后工作 | 3.1按摩后服务 |
3. 1. 1 能帮助受术者起身
3. 1. 2 能嘱咐受术者多运
动 , 以增强体质
3. 1. 3 能嘱咐受术者要饮
食清淡 , 少食油腻食物 |
按摩后服务工作要点 |
3.2操作间整理 |
3. 2. 1 能将用品 、用具合
理摆放整齐
3. 2. 2 能对操作间环境卫
生进行清理 |
按摩后整理工作要点 | |
| 制定按摩方案 |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健康管理 | -- | -- | -- |
| 按摩机构管理 | -- | -- | -- |
- 保健按摩师
- 足部按摩师
- 脊柱按摩师
- 反射疗法师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50 | 45 | 40 | 40 | 3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按摩前工作 | 3 | 3 | 3 | 0 | 0 |
| 按摩 | 40 | 45 | 50 | 25 | 30 | |
| 按摩后工作 | 2 | 2 | 2 | 0 | 0 | |
| 制定按摩方案 | 0 | 0 | 0 | 10 | 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20 | 0 | |
| 健康管理 | 0 | 0 | 0 | 0 | 15 | |
| 按摩机构管理 | 0 | 0 | 0 | 0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按摩前工作 | 10 | 10 | 10 | 0 | 0 |
| 按摩 | 80 | 80 | 80 | 40 | 30 | |
| 按摩后工作 | 10 | 10 | 10 | 0 | 0 | |
| 制定按摩方案 | 0 | 0 | 0 | 20 | 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40 | 0 | |
| 健康管理 | 0 | 0 | 0 | 0 | 35 | |
| 按摩机构管理 | 0 | 0 | 0 | 0 | 3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