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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美容师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0 居民服务人员 > 4-10-07 宠物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宠物美容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0-07-03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从事宠物清洁养护 、毛发修剪 、造型设计 、装饰装扮工作的人 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判断 、语言表达能力 , 身心健康 , 色 、嗅 、触感官 灵敏 , 喜欢动物 , 热爱宠物行业 , 具备宠物品种造型设计 、修剪、 毛发染色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 ; 综合评审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 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9,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 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 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美容台、 吹风机等设施 、设备 , 通风条件良好 , 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 场所进行 ; 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