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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服务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1 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 > 4-11-01 电力供应服务人员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供电服务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1-01-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1.接待客户,受理查询、咨询、投诉、举报、业扩报装、变更用电等业务;2.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数据,核算电量,收取电费;3.监控、采集和处理用户用电信息,分析表计运行情况和电量变动原因,处理用电系统故障;4.监督检查客户用电安全、客户侧有序用电、供用电合同的履约情况和电能质量,查处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在线监测、分析营销服务异常情况并开展现场稽查;5.安装、调换、调试及校验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检查错误接线;6.审核客户业扩工程设计资料,并进行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接电;7.进行农网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网线路施工,安装、运行与维护配电设备;8.编制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制订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案和措施;9.指挥调管范围内设备的运行,维护自动化主站、厂站端设备,处理事故和异常情况;10.集中监控所辖变电站设备、信息联调验收、无功电压调整、监控跟踪缺陷等。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