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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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钢琴调律师
职业编码
4-12-05-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无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1.使用专用工具和音准仪,运用听觉,根据国际音高标准,以十二平均律为依据,调整琴弦的张力;2.制定钢琴标准音高、基准音组音高,调同度八度,检验全音域;3.使用专用材料、调整工具及设备,调整、维修和更换钢琴键盘系统、击弦机系统、共鸣盘系统、踏板系统等;4.使用专用工具和材料,调整钢琴的音质;5.进行钢琴的检验调试和维修保养。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