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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烟火特效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3 文化和教育服务人员 > 4-13-02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人员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影视烟火特效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3-02-03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1.使用氧化剂、可燃物、电桥、电爆管、中弹药头,制作火药、烟剂、发光剂等爆炸装置和点火用具;2.按机位、场面及剧本要求等,设计炸点和烟、雾、燃烧位置;3.安放火药、烟剂、发光剂等爆炸装置和点火用具,检查导通炸点、安全位置,设置标识,进行安全警戒;4.在影视拍摄过程中,按爆炸时间点起爆,控制烟、雾、燃烧大小等效果,营造剧中烟、火、爆炸场面及其他效果,塑造人物形象,营造环境气氛;5.布置中弹药头、电爆管、火花弹,制作人体、物体、地面、水中等中弹效果;6.清理检查拍摄后现场烟火等遗留物。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