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医疗护理员
职业编码
4-14-01-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 , 并在医务人员的 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 , 四肢灵活 , 动作协调 ; 具有体力和耐力 ; 具有学习 能力和沟通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医院护理员
- 护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生活照护 | 1.1清洁照护 |
1. 1. 1 能 进 行 居 室 整 理、
通风
1. 1. 2 能整理床单位
1. 1. 3 能记录照护对象个
人清洁卫生情况 , 如面部、
口腔 、身体的清洁等 , 提醒
其进行个人清洁
1. 1. 4 能为照护对象清洁
和存放义齿
1. 1. 5 能协助照护对象进
行面部 、手足的清洁
1. 1. 6 能协助照护对象洗
头 、洗澡
1. 1. 7 能为照护对象剪指
甲
1. 1. 8 能为照护对象更换
合体的衣服
1. 1. 9 能为照护对象选择
防滑鞋 |
1. 1. 1 居室环境卫生的要
求
1. 1. 2 调整病房温/湿度
的方法
1. 1. 3 居室环境的整理流
程
1. 1. 4 居室通风注意事项
1. 1. 5 整理床单位的目的
和内容
1. 1. 6 整理床单位的操作
步骤和注意事项
1. 1. 7 个人清洁卫生内容
1. 1. 8 面部 、 口腔 、身体
清洁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1. 1. 9 义齿的概念 、作用
1. 1. 10 义齿的清洁和存
放的 目 的 、操作步骤及注
意事项
1. 1. 11 手部清洁的目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1. 12 足部清洁的目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1. 13 日常头发的梳理
和养护方法
1. 1. 14 洗头 、洗澡的 目
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1. 15 修剪指甲的 目 的
和注意事项
1. 1. 16 更换衣服 (套头
衣服 、开襟衣服) 的方法
和注意事项
1. 1. 17 防滑鞋的选择要
点 |
1.2饮食照护 |
1. 2. 1 能为照护对象进行
餐前洗手 、环境准备
1. 2. 2 能为照护对象备齐
进食所需用品
1. 2. 3 能为照护对象摆放
进食 、进水体位
1. 2. 4 能协助照护对象进
食 、进水
1. 2. 5 能为照护对象加热
食物 |
1. 2. 1 餐前准备的 目 的、
内容 、适 用 对 象 、操 作 步
骤和注意事项
1. 2. 2 进食 、进水所需的
用品准备
1. 2. 3 进食 、进水体位摆
放的 目 的 、适 用 对 象 、操
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2. 4 协 助 照 护 对 象 进
食 、进水 的 目 的 、适 用 对
象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2. 5 加热食物的方法和
注意事项 | |
1.3睡眠照护 |
1. 3. 1 能 布 置 睡 眠 环 境 ,
如空 气 、声 音 、 光 线 、 温
度 、湿度 、床档 、呼叫器等
1. 3. 2 能采用温水泡脚等
措施促进睡眠
1. 3. 3 能调整合适的睡眠
卧位
1. 3. 4 能为照护对象固定
就寝时间 |
1. 3. 1 影响睡眠的因素及
促进睡眠的措施
1. 3. 2 散热器 、空调的使
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 3. 3 温水泡脚的 目 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3. 4 调整睡眠卧位的目
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3. 5 固定就寝时间的目
的 、方法及注意事项 | |
1.4排泄照护 |
1. 4. 1 能协助照护对象完
成如厕
1. 4. 2 能协助照护对象便
后清洁
1. 4. 3 能借助窗帘 、屏风
等遮挡措施保护照护对象的
隐私 |
1. 4. 1 协助如厕的 目 的、
适用对象 、操作步骤和注
意事项
1. 4. 2 协助便后清洁的目
的 、适用 对 象 、操 作 步 骤
和注意事项
1. 4. 3 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的目的 、措施和注意事项 | |
| 基本照护 | 2.1观察与测量 |
2. 1. 1 能 观 察 并 记 录 大、
小便的颜色 、性状
2. 1. 2 能测量身高并记录
2. 1. 3 能测量体重并记录
2. 1. 4 能识别患者相关标
识 ( 如 饮 食 、 隔 离 、过 敏
等)
2. 1. 5 能为居家照护对象
测量体温并报告
2. 1. 6 能为居家照护对象
测量血压并报告
2. 1. 7 能为居家照护对象
测量血氧饱和度并报告 |
2. 1. 1 大 、小便颜色 、性
状观察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2. 1. 2 身高 、体重测量的
方法及注意事项
2. 1. 3 体温的正常值
2. 1. 4 患者相关标识的分
类 、主要内容
2. 1. 5 体温的生理变化
2. 1. 6 电子体温计的使用
方法及注意事项
2. 1. 7 血压的正常值
2. 1. 8 血压的生理变化
2. 1. 9 电子血压计的使用
方法及注意事项
2. 1. 10 测量血氧饱和度
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
2.2清洁消毒 |
2. 2. 1 能根据手卫生要求
完成洗手 、手消毒
2. 2. 2 能 戴/摘 口 罩 、手
套 、工作帽 , 穿脱工作服等
2. 2. 3 能对物体表面进行
清洁
2. 2. 4 能对环境进行清洁
2. 2. 5 能对餐具 、洁具等
进行清洁 、消毒
2. 2. 6 能分类放置生活垃
圾
2. 2. 7 能按要求收集与处
理感染性废物 |
2. 2. 1 手卫生的目的 、方
法及注意事项
2. 2. 2 正 确 戴/摘 口 罩、
手套 、工作帽和穿脱工作
服的 目 的 、方法及注意事
项
2. 2. 3 清 洁 与 污 染 的 概
念 , 医院感染的概念
2. 2. 4 物体表面 、环境清
洁的注意事项
2. 2. 5 餐 具 、 洁 具 等 清
洁 、消毒的注意事项
2. 2. 6 生活垃圾和医用垃
圾的概念及其处理的注意
事项
2. 2. 7 生活垃圾的分类原
则
2. 2. 8 感染性废物的概念
及收集 、处理要求 | |
2.3预防压力性损伤 |
2. 3. 1 能协助照护对象更
换体位
2. 3. 2 能 采 取 减 压 措 施 ,
如气垫床 、水床等
2. 3. 3 能记录照护对象受
压部位皮肤情况并交接
2. 3. 4 能为 0 级糖尿病足
照护对象选择合适鞋袜 |
2. 3. 1 压 力 性 损 伤 的 定
义 、原因 、好 发 部 位 及 受
压部位皮肤异常表现
2. 3. 2 体位更换的 目 的、
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2. 3. 3 气垫床 、水床的使
用目的 、使用方法及注意
事项
2. 3. 4 床旁交接皮肤查看
和记录要求
2. 3. 5 糖尿病足的症状及
护理要点 | |
2.4移动照护 |
2. 4. 1 能协助照护对象进
行床头转移
2. 4. 2 能协助照护对象进
行床椅转移
2. 4. 3 能协助照护对象使
用拐杖 、手杖 、助行器等助
行器具行走
2. 4. 4 能使用轮椅等运送
工具运送照护对象
2. 4. 5 能将照护对象送到
指定地点做检查 |
2. 4. 1 床头转移的搬运方
法及注意事项
2. 4. 2 床椅转移的操作流
程及注意事项
2. 4. 3 拐杖 、手杖 、助行
器等助行器具的使用方法
及注意事项
2. 4. 4 轮椅的使用方法及
注意事项
2. 4. 5 移动过程中的节力
原则
2. 4. 6 常规检查的流程及
注意事项 | |
| 临床照护 | 3.1冷热应用 |
3. 1. 1 能按要求进行温水
擦浴或使用冰块/冰袋等方
式实施物理降温
3. 1. 2 能按要求使用热水
袋等保暖物品和加热器等设
备为照护对象保暖 |
3. 1. 1 物理降温的种类、
方法及注意事项
3. 1. 2 热水袋等保暖物品
的使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3. 1. 3 加热器的使用方法
及注意事项 |
∗ 3.2标本采集 |
3. 2. 1 能按操作规程为照
护对象留取尿常规标本并放
到指定地点
3. 2. 2 能按操作规程为照
护对象留取粪便常规标本并
放到指定地点
3. 2. 3 能按操作规程取送
各类标本和检验检查报告交
予医护人员 |
3. 2. 1 尿常规的概念 、采
集目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
事项
3. 2. 2 粪便常规的概念、
采集 目 的 、操作步骤和注
意事项
3. 2. 3 对标本运送工具进
行清洁 、消毒方法
3. 2. 4 标本运送的要求及
注意事项
3. 2. 5 标本运送发生遗撒
的处理方法及要求
3. 2. 6 领取检验报告的要
求 | |
3.3给药照护 |
3. 3. 1 能为照护对象准备
杯子 、水等口服药所需物品
3. 3. 2 能 为 照 护 对 象 佩
戴 、固定 、摘取 、清洗雾化
吸入面罩/口含嘴等
3. 3. 3 能按要求加热中药
饮片
3. 3. 4 能发现照护对象用
药后的异常情况并报告 |
3. 3. 1 口服用药前物品准
备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3. 3. 2 雾 化 吸 入 面 罩 佩
戴 、摘取流程
3. 3. 3 雾化吸入面罩固定
方法
3. 3. 4 雾化吸入面罩/ 口
含嘴的清洁方法
3. 3. 5 中药饮片加热方法
及注意事项
3. 3. 6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 |
∗ 3.4应急救护 |
3. 4. 1 能使用床档 、床刹
等预防照护对象坠床
3. 4. 2 能发现照护对象走
失风险并报告
3. 4. 3 能发现照护对象跌
倒 、坠床风险并报告
3. 4. 4 能使用手机等通信
设备进行情况通报
3. 4. 5 能使用灭火器等消
防器材灭火 |
3. 4. 1 床档 、床刹的使用
方法及注意事项
3. 4. 2 走失的观察要点及
报告内容
3. 4. 3 跌倒 、坠床的风险
因素
3. 4. 4 跌倒 、坠床的观察
要点及报告内容
3. 4. 5 手机等常用通信设
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 4. 6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
| 心理支持 | 4.1安抚 |
4. 1. 1 能为照护对象介绍
居住环境
4. 1. 2 能采取保护隐私的
措施 |
4. 1. 1 环境介绍的内容
4. 1. 2 保护隐私的方法及
注意事项 |
4.2临终关怀 |
4. 2. 1 能询问临终照护对
象的宗教信仰
4. 2. 2 能询问临终照护对
象的特殊需要 |
4. 2. 1 临终者的权利
4. 2. 2 临终者的生理反应 | |
| 功能锻炼 | 5.1被动锻炼 |
5. 1. 1 能为照护对象进行
被动锻炼前的着装 、如厕等
准备工作
5. 1. 2 能在护士指导下为
照护对象维持功能体位 |
5. 1. 1 被动锻炼前准备的
要点及注意事项
5. 1. 2 基本生活能力锻炼
的注意事项
5. 1. 3 维持功能体位的方
法及注意事项 |
5.2主动锻炼 |
5. 2. 1 能记录照护对象的
进食 、如厕 、穿脱衣 、移动
等日常生活完成情况
5. 2. 2 能指导照护对象进
行腹式呼吸 |
5. 2. 1 进食 、如厕 、穿脱
衣 、移动等 日 常生活完成
情况记录的内容及方法
5. 2. 2 腹式呼吸的方法及
作用 | |
| 技术管理 | -- | -- | -- |
| 技术培训 | -- | -- | -- |
- 医院护理员
- 护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30 | 25 | 15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活照护 | 25 | 20 | 15 | 10 | 0 |
| 基本照护 | 15 | 20 | 20 | 10 | 0 | |
| 临床照护 | 15 | 15 | 20 | 20 | 35 | |
| 心理支持 | 5 | 10 | 10 | 15 | 20 | |
| 功能锻炼 | 5 | 5 | 15 | 15 | 20 | |
| 技术管理 | 0 | 0 | 0 | 10 | 10 | |
| 技术培训 | 0 | 0 | 0 | 5 | 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生活照护 | 40 | 30 | 25 | 20 | 0 |
| 基本照护 | 25 | 25 | 25 | 20 | 0 | |
| 临床照护 | 25 | 30 | 30 | 20 | 35 | |
| 心理支持 | 5 | 10 | 10 | 15 | 20 | |
| 功能锻炼 | 5 | 5 | 10 | 15 | 20 | |
| 技术管理 | 0 | 0 | 0 | 5 | 10 | |
| 技术培训 | 0 | 0 | 0 | 5 | 1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