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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4 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 > 4-14-01 医疗辅助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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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健康照护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4-01-03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从事家庭、医院、社区及长期 护理服务机构等场所照护对象的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一定的观察、学习、理解、判断和 工 计算能力,具有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色觉、 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该掌握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和现场口述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 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 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此外,各等级晋升还需参考用户评价。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 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3,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应配备健康照护实操 考核标准场地和用具,室内整洁、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施设备 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