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职业编码
4-14-02-05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自理能力 、基础运动能力 、精神状态、 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能力测量与评估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观察能力 、分析能力 、理解能力 、计算能力以及信 息与数据处理能力 ,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评价判断能 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
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评估准备 | -- | -- | -- |
| 信息采集与管理 | -- | -- | -- |
| 能力评估 | 1.1特殊事项评估 |
1. 1. 1 能 与 失 明 、失 聪、
失语等功能受损的老年人沟
通并进行能力评估
1. 1. 2 能对游走 、作息混
乱 、干扰 、强迫 、 自伤 、不
洁行为等认知障碍伴有精神
行为异常的老年人进行评估
1. 1. 3 能采取适宜的安全
防护措施对患有抑郁症 、狂
躁症 、精神分裂症等的老年
人进行评估 |
1. 1. 1 语言和非语言沟通
技能相关知识
1. 1. 2 认知失智疾病鉴别
相关知识
1. 1. 3 精神疾病初筛与防
治相关知识 |
1.2综合评估 |
1. 2. 1 能 对 老 年 人 跌 倒、
疼痛 、压疮 、失禁 、多重用
药等老年综合征进行初筛评
估
1. 2. 2 能对老年人废用综
合征进行评估 |
1. 2. 1 老年综合征相关知
识
1. 2. 2 老年人废用综合征
相关知识 | |
1.3风险评估 |
1. 3. 1 能对被照护老年人
噎食 、压疮 、烫伤 、走 失、
跌倒 、坠床 、晕厥 、窒 息、
多重用药等安全性风险进行
评估
1. 3. 2 能对被照护老年人
存在抑郁 、谵妄 、痴呆等认
知能力和精神性风险进行评
估
1. 3. 3 能对老年人照护环
境和辅具应用性风险进行评
估
1. 3. 4 能出具老年人照护
风险评估报告 |
1. 3. 1 老年人照护安全性
风险评估相关知识
1. 3. 2 老年人认知能力和
精神性风险评估相关知识
1. 3. 3 老年人照护环境和
辅具使用风险评估相关知
识
1. 3. 4 风险评估报告撰写
规范 | |
| 等级评定 | -- | -- | -- |
| 环境评估 | -- | -- | -- |
| 需求评估 | -- | -- | -- |
| 健康教育 | 4.1健康宣教 |
4. 1. 1 能根据老年人个体
或群 体 能 力 健 康 状 况 和 需
求 , 制订能力维护与提高教
育计划
4. 1. 2 能对老年人能力健
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
改进建议 |
4. 1. 1 能力健康教育与科
普相关知识
4. 1. 2 能力健康教育效果
评价相关知识 |
4.2风险教育 |
4. 2. 1 能制定老年人能力
健康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宣
传教育方案
4. 2. 2 能对老年人及其照
护者进行防跌倒 、走失 、噎
食 、坠床 、烫伤和外伤等照
护风险性教育 |
4. 2. 1 风险教育方案制定
相关知识
4. 2. 2 照护风险和预防相
关知识 | |
| 康复建议 | 2.1能力康复指导 |
2. 1. 1 能评估老年人能力
康复建议方案的经济效果并
提出改进建议
2. 1. 2 能对老年人康复辅
具和设备的适配方案进行优
化
2. 1. 3 能根据老年人能力
评估结果提出选择长期护理
险险种的建议方案 |
2. 1. 1 经济效果评价相关
知识
2. 1. 2 康复辅具应用相关
知识
2. 1. 3 长期护理险相关知
识 |
2.2康复效果评价 |
2. 2. 1 能评价照护服务计
划对老年人能力维护与康复
的影响和作用
2. 2. 2 能评价照护服务对
老年人能力维护与康复的效
果 |
2. 2. 1 能力等级与照护等
级对应关系知识和匹配方
法
2. 2. 2 照护效果评价相关
知识 | |
| 培训指导与研究 | 5.1培训指导 |
5. 1. 1 能 指 导 三 级/高 级
工 、二级/技师进行理论学
习和技能培训
5. 1. 2 能对培训效果进行
评价 , 并提出优化方案
5. 1. 3 能对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开展职业生涯规
划辅导
5. 1. 4 能 督 导 三 级/高 级
工 、二级/技师开展工作 |
5. 1. 1 人才培养理论相关
知识
5. 1. 2 培训效果评价相关
知识
5. 1. 3 人才测评技术和职
业规划相关知识
5. 1. 4 工作督导相关知识 |
5.2专业研究 |
5. 2. 1 能分析老龄事业发
展趋势 , 撰写老年人能力评
估科普文章
5. 2. 2 能运用调查研究和
实践成果 , 撰写老年人能力
评估师职业发展研究报告 |
5. 2. 1 科学文献检索 、综
述与学术论文 ( 著作) 撰
写相关知识
5. 2. 2 职业发展研究理论
相关知识 | |
| 评估管理 | 3.1质量管理 |
3. 1. 1 能依据国家 、行业
和地方标准制定评估机构和
老年照护机构的老年人能力
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计
划
3. 1. 2 能组织实施质量管
理计划
3. 1. 3 能分析 、评价评估
机构 、照护机构及其评估人
员的评估服务质量 , 提出整
改意见
3. 1. 4 能对老年人能力评
估 “ 特殊事项 ” 和 “ 易混
淆 ” 及 “ 逻辑矫正 ” 等易
错项目进行复核 , 进行纠偏
校正
3. 1. 5 能 审 核 二 级/技 师
提出的老年人能力维护与康
复建议方案 |
3. 1. 1 质量管理体系设计
相关知识
3. 1. 2 质量管理实施相关
知识
3. 1. 3 质量评价相关知识
3. 1. 4 评估质量管控相关
知识
3. 1. 5 老年人能力维护与
康复相关知识 |
3.2数据管理 |
3. 2. 1 能指导老年人能力
评估人员运用信息化平台进
行信息采集和存储
3. 2. 2 能依据养老信息化
行业技术规范对老年人能力
评估数据进行管理和应用
3. 2. 3 能运用老年人能力
参数数据库统计 、分析评估
结果 偏 差 较 多 或 高 频 次 问
题 , 对评估系统工具提出改
进措施
3. 2. 4 能制定老年人能力
评估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并监督指导实施 |
3. 2. 1 信息化平台应用相
关知识
3. 2. 2 数据应用和管理相
关知识
3. 2. 3 数据分析相关知识
3. 2. 4 信息安全和个人隐
私保护相关知识 | |
3.3应急管理 |
3. 3. 1 能制定评估过程意
外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3. 3. 2 能应急处置评估过
程中 老 年 人 突 发 疾 病 、跌
倒 、噎食等意外事件
3. 3. 3 能应急处置评估过
程中意外冲突事件 |
3. 3. 1 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原则和要求
3. 3. 2 疾病应急处置相关
知识和注意事项
3. 3. 3 矛盾冲突处理相关
知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 | 15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评估准备 | - | - | 10 | 0 | 0 |
| 信息采集与管理 | - | - | 15 | 10 | 0 | |
| 能力评估 | - | - | 20 | 20 | 25 | |
| 等级评定 | - | - | 10 | 10 | 0 | |
| 环境评估 | - | - | 10 | 5 | 0 | |
| 需求评估 | - | - | 10 | 10 | 0 | |
| 健康教育 | - | - | 5 | 10 | 15 | |
| 康复建议 | - | - | 0 | 15 | 20 | |
| 培训指导与研究 | - | - | 0 | 5 | 10 | |
| 评估管理 | - | - | 0 | 0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 | -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评估准备 | - | - | 10 | 0 | 0 |
| 信息采集与管理 | - | - | 15 | 10 | 0 | |
| 能力评估 | - | - | 30 | 30 | 35 | |
| 等级评定 | - | - | 15 | 15 | 0 | |
| 环境评估 | - | - | 10 | 5 | 0 | |
| 需求评估 | - | - | 10 | 10 | 0 | |
| 健康教育 | - | - | 10 | 10 | 15 | |
| 康复建议 | - | - | 0 | 15 | 20 | |
| 培训指导与研究 | - | - | 0 | 5 | 10 | |
| 评估管理 | - | - | 0 | 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