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职业编码
4-14-03-06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根据功能障碍者的身体功能与结构、活动参与及使用环境等因 素,综合运用康复辅助技术产品,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技术咨询、 转介、评估、方案设计、应用指导等服务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判断计 算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正常。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需求咨询 | -- | -- | -- |
| 转介服务 | -- | -- | -- |
| 效果评价 | 4.1适合性检查 |
4.1.1能检查复杂需求对
象康复辅助器具适合性情况
4.1.2能评价复杂需求对
象环境改造适合性情况 |
4.1.1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适合性检查方法
4.1.2复杂需求对象环境
改造适合性检查方法 |
4.2应用效果评估 |
4.2.1能评估复杂需求对
象活动目标达成情况
4.2.2能评估复杂需求对
象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效果 |
4.2.1复杂需求对象活动
目标评估方法
4.2.2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使用效果评估方
法 | |
| 应用评估 | 1.1活动评估 |
1.1.1能分析复杂需求对
象完成目标活动情况
1.1.2能确认复杂需求对
象完成目标活动的时间与频
率 |
1.1.1复杂需求对象活动
分析方法
1.1.2复杂需求对象完成
目标活动所需时间与频率
的确定方法 |
1.2功能评估 |
1.2.1能与团队共同评估
复杂需求对象的运动功能
1.2.2能与团队共同评估
复杂需求对象的感觉功能
1.2.3能与团队共同评估
复杂需求对象的发声与言语
功能
1.2.4能与团队共同评估
复杂需求对象的认知功能 |
1.2.1复杂需求对象运动
功能评估方法
1.2.2复杂需求对象感觉
功能评估方法
1.2.3复杂需求对象发声
与言语功能评估方法
1.2.4复杂需求对象认知
功能评估方法 | |
1.3情境评估 |
1.3.1能与团队共同评估
复杂需求对象活动和参与的
物理环境
1.3.2能评估复杂需求对
象活动和参与的社会环境
1.3.3能评估复杂需求对
象活动和参与的政策支持 |
1.3.1复杂需求对象物理
环境评估方法
1.3.2复杂需求对象社会
环境评估方法
1.3.3复杂需求对象支持
政策 | |
1.4评估报告出具 |
1.4.1能根据评估情况为
复杂需求对象开具康复辅助
器具评估报告
1.4.2能根据评估情况为
复杂需求对象开具环境改造
评估报告 |
1.4.1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评估报告内容与
撰写方法
1.4.2复杂需求对象环境
改造评估报告内容与撰写
方法 | |
| 方案设计 | 2.1目标确定 |
2.1.1能解读各类康复辅
助器具评估报告
2.1.2能判定复杂需求对
象使用康复辅助器具的动
机、经验、偏好与期望 |
2.1.1康复辅助器具评估
报告解读要点与方法
2.1.2康复辅助器具使用
的动机、经验、偏好与期
望讨论要点与方法 |
2.2方案制定 |
2.2.1能根据现有资源选
定复杂需求对象康复辅助器
具产品型号、参数与配件
2.2.2能为复杂需求对象
设计环境改造方案
2.2.3能根据所选产品制
定复杂需求对象康复辅助器
具定改制方案
2.2.4能根据政策提供复
杂需求对象康复辅助器具获
取渠道与支付方式建议 |
2.2.1常见复杂需求对象
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型号、
参数与配件知识
2.2.2复杂需求环境改造
方案设计要点与方法
2.2.3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定改制知识与方
法
2.2.4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获取渠道与支付
方式 | |
| 应用指导 | 3.1使用指导 |
3.1.1能指导复杂需求对
象康复辅助器具参数调节
3.1.2能指导复杂需求对
象使用康复辅助器具
3.1.3能指导开展复杂需
求对象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环
境调整 |
3.1.1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参数调节方法
3.1.2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使用方法
3.1.3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使用环境调整方
法 |
3.2维保指导 |
3.2.1能指导复杂需求对
象康复辅助器具保养
3.2.2能指导复杂需求对
象康复辅助器具维修时机判
定 |
3.2.1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保养方法
3.2.2复杂需求对象康复
辅助器具维修时机判定方
法 | |
| 培训与管理 | 5.1业务培训 |
5.1.1能编写培训标准
5.1.2能对二级/技师及
以下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开展
理论培训与实操技能指导
5.1.3能评价培训效果,
并提出改进建议 |
5.1.1培训标准编写方法
5.1.2培训效果评价方法 |
5.2质量管理 |
5.2.1能制定质量控制方
案
5.2.2能结合实际提出质
量改进措施
5.2.3能排查与整改安全
隐患
5.2.4能监督团队运行 |
5.2.1质量控制方案内容
5.2.2质量改进措施制定
方法
5.2.3安全隐患内容与观
察方法
5.2.4团队监督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40 | 30 | 30 | 30 | 3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需求咨询 | 20 | 10 | 0 | 0 | 0 |
| 转介服务 | 30 | 10 | 10 | 0 | 0 | |
| 效果评价 | 5 | 10 | 10 | 10 | 15 | |
| 应用评估 | 0 | 15 | 20 | 20 | 10 | |
| 方案设计 | 0 | 10 | 10 | 15 | 25 | |
| 应用指导 | 0 | 10 | 15 | 10 | 5 | |
| 培训与管理 | 0 | 0 | 0 | 1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需求咨询 | 45 | 15 | 0 | 0 | 0 |
| 转介服务 | 40 | 15 | 10 | 0 | 0 | |
| 效果评价 | 15 | 15 | 20 | 20 | 20 | |
| 应用评估 | 0 | 20 | 35 | 35 | 20 | |
| 方案设计 | 0 | 15 | 20 | 20 | 30 | |
| 应用指导 | 0 | 20 | 15 | 15 | 10 | |
| 培训与管理 | 0 | 0 | 0 | 1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