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2020年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社会体育指导员(2020年版)
职业编码
4-13-04-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 理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及特定地形、水域、空域等各种适合开展社会体育活 动的环境和场所;部分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如低氧、高温、高寒、 潮湿等。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和空间感,动作协调、肢体灵活、心理素质稳定, 具有良好的表达和示范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以上标注“*”的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报名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推介与解答 | -- | -- | -- |
| 技术指导 | 1.1练习指导 |
1.1.1能配合医嘱,进行
医疗辅助性健身指导
1.1.2能帮助指导对象进
行运动心理疏导与调适 |
1.1.1运动处方常识
1.1.2运动与锻炼心理学
常识 |
1.2练习评价 |
1.2.1能设计不同体育项
目成效评价指标
1.2.2能创新体育项目测
评的标准和方法 |
体育项目效果评价指标
设计方法 | |
| 安全防护 | 3.1保护帮助 |
3.1.1能根据项目特点制
订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方案
3.1.2能指导运动伤害风
险方案计划实施和调整 |
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方案
制订方法 |
3.2应急处理 |
3.2.1能根据项目特点和
场地实际情况制订应急处理
预案
3.2.2能评估突发情况级
别,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3.2.3★能制订组织实施
项目的特殊风险防范方案 |
3.2.1应急处理预案制订
方法
3.2.2突发情况的评估方
法 | |
| 身体素质指导 | 2.1一般身体素质指导 |
2.1.1能根据指导对象需
求制订专项素质练习计划
2.1.2能示范专项素质练
习技术动作的关键点
2.1.3能指导专项素质练
习 |
2.1.1专项素质练习计划
制订方法
2.1.2专项素质练习教
学、训练理论与实践常识 |
2.2不同人群身体素质指导 |
2.2.1能根据残障人士具
体情况选择矫正身体缺陷和
克服功能障碍的专项素质练
习方法
2.2.2能制订残障人士专
项素质练习方案
2.2.3能通过身体素质练
习提高残障人士的健康水平 |
残障人士的生理、心理
特点及健身方法 | |
| 管理培训 | 4.1管理 |
4.1.1能合作策划综合性
体育活动与竞赛
4.1.2能合作开展综合性
体育活动与竞赛组织
4.1.3能组队训练参加全
国性群众性体育活动与竞赛 |
4.1.1综合性(多项目)
体育赛事决策学常识
4.1.2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常识 |
4.2培训 |
4.2.1能创新项目练习方
法
4.2.2能进行二级/技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基础知识与
专业技能培训
4.2.3能编写社会体育指
导员培训计划和方案 |
4.2.1运动训练和体育教
育的前沿理论
4.2.2体育教案编写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0 | 15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推介与解答 | 30 | 20 | 20 | 0 | 0 |
| 技术指导 | 30 | 25 | 25 | 25 | 25 | |
| 安全防护 | 10 | 10 | 15 | 20 | 20 | |
| 身体素质指导 | 0 | 20 | 20 | 25 | 25 | |
| 管理培训 | 0 | 0 | 0 | 15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推介与解答 | 10 | 5 | 5 | 0 | 0 |
| 技术指导 | 60 | 50 | 45 | 30 | 20 | |
| 安全防护 | 30 | 20 | 20 | 20 | 20 | |
| 身体素质指导 | 0 | 25 | 30 | 30 | 30 | |
| 管理培训 | 0 | 0 | 0 | 20 | 3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