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林木采伐工
职业编码
5-02-04-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油锯等采伐工具,对林木进行伐木、打枝及造 材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高温、低温,接触噪音,振动。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四肢灵 活,动作协调;视力、听力正常,具有从事一定劳动强 度工作的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 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 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2.2.1 林学基础知识
(1)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概念。
(2)生态学的基本概念。
(3)植物学的基本概念。
(4)森林保护学的基本概念。
2.2.2 安全作业与环保知识
(1)采伐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安全防火知识。
(3)设备修理及环保知识。
(4)工伤急救知识。
2.2.3 油锯构造知识
(1)油锯总体构造。
(2)油锯发动机总体构造。
(3)发动机工作基本原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的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 。
(7)《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知识。
(8)《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相关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2年以上。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准备作业 | 1.1设备准备 |
1 .1 .1能够选择先进的伐木
工具
1 .1 .2能够根据地势条件选
择适宜采伐的工具类型 |
1 .1 .1森林生态
采伐基本知识
1 .1 .2油锯的种
类及性能 |
1.2物资准备 |
1 .2 .1能够利用卷尺、围
尺、伐木卡、记录笔等检量
工具进行伐根检量
1 .2 .2能够准备、识读小班
面积 、采伐方式 、出材量、
采伐株数、采伐强度等采伐
小班的因子和数据
1 .2 .3能够准备当地立木材
积表和计算工具进行采伐木
材积计算 |
1 .2 .1采伐木伐
根检量与材积计
算基本知识
1 .2 .2伐区设计
专业知识 | |
| 实施作业 | 2 . 1 伐 木 | 2 .1 .1能够按照先道后号后 丁字树的伐木顺序进行采伐 作业 2 .1 .2能够根据现场作业条 件 ,避免被伐木损伤 ,减少 木材损失 2 .1 .3能够处理伐木过程中出 现的搭挂树等各类危险情况 2 .1 .4能够在易发生窜动、 陡坡地段等特殊条件下进行 安全伐木 2 .1 .5能够同时采用多种综 合措施来控制树倒方向 2 .1 .6能够现地计算采伐木 蓄积 | 2 .1 .1伐木专业 知识 2 .1 .2采伐木伐 根检量与材积计 算专业知识 |
2 .2打 枝 | 2 .2 .1能够处理被树干压弯 的枝桠 2 .2 .2能够对横山伐倒木进 行打枝 2 .2 .3能够对局部悬空或成 堆的伐倒木进行打枝 | 2 .2 .1伐倒木打 枝专业知识 | |
2 .3造 材 | 2 .3 .1能够对大径级原条(树 木直径大于油锯导板)进行 造材 2 .3 .2能够对缺陷木进行造 材 ,将缺陷部分集中到一段 或少数几段内 ,保证其他无 缺陷的原木等级不受影响 2 .3 .3能够按照木材等级进 行造材 | 2 .3 .1原条造材 专业知识 2 .3 .2木材检验 专业知识 | |
| 设备维护 | 3.1诊断与排除油路故障 |
3 .1 .1能够诊断与排除油锯
启动困难故障
3 .1 .2能够诊断与排除油锯
化油器故障
3 .1 .3能够诊断与排除油锯
怠速熄火 、怠速不稳定等故
障 |
3 .1 .1油锯油路
故障现象 、原因
与处理方法 |
3.2诊断与排除发动机故障 |
3 .2 .1能够诊断与排除油锯
发动机转动无力故障
3 .2 .2能够诊断与排除油锯
发动机异响故障
3 .2 .3能够诊断与排除油锯
发动机点火系统故障 |
3 .2 .1油锯发动
机故障现象 、原
因与处理方法 | |
| 培训与指导 | 4.1培训 |
4 .1 .1能够编制采伐工综合
培训计划
4 .1 .2能够编写培训讲义
4 .1 .3能够培训初 、中级林
木采伐工 |
4 .1 .1综合培训
计划编制方法
4 .1 .2培训讲义
的编写办法 |
4.2指导 |
4 .2 .1能够对初 、中级林木
采伐工进行业务指导
4 .2 .2能够指导新技术、新
设备 、新标准的应用 |
4 . 2 . 1生态采伐
的前沿知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 | - |
| 基础知识 | 15 | 10 | 5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准备作业 | 20 | 15 | 10 | - | - |
| 实施作业 | 30 | 35 | 30 | - | - | |
| 设备维护 | 30 | 35 | 30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20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 | -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准备作业 | 30 | 25 | 15 | - | - |
| 实施作业 | 40 | 45 | 35 | - | - | |
| 设备维护 | 30 | 30 | 35 | -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15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