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驾驶操作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农机驾驶操作员
职业编码
5-05-05-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 进行耕整地 、种植施肥、 排灌 、植保 、收获和收获后处理等作业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 , 常温 , 噪声 , 粉尘。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获取 、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以及分析 、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 能用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 , 准确运用数字进行运算 ; 两 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 9 以上 , 无红绿色盲 ; 两耳能分别距音叉 50 cm 辨别声源方向 ; 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 躯干 、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 具备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 、手 、足及 身体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拖拉机驾驶员
- 插秧机操作工
- 耕整地机械操作工
- 移栽机操作工
- 植保机械操作工
- 茶叶采摘机操作工
- 棉花收获机操作工
-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 玉米收获机操作工
- 施肥机械操作工
- 灌溉机械操作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作业准备 | 1.1作业前检查 |
1. 1. 1 能 完 成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安全技术状
态的检查 、作业环境安全检
查
1. 1. 2 ∗ 能 完 成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定位与导航
系统的设定 |
1. 1. 1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安全技术状态的
检查内容和方法 、作业环
境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1. 1. 2 ∗ 农业机械 (含配
套机具) 定位与导航系统
的设定方法 |
1.2配套机具挂接与转移 |
1. 2. 1 能 完 成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的挂 ( 连)
接与装车转移
1. 2. 2 能根据所操作的农
业机械 ( 含 配 套 机 具) 性
能特 点 完 成 道 路 、作 业 场
地 、 田块等作业前准备 |
1. 2. 1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的挂 ( 连) 接与
装车转移方法
1. 2. 2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对道路 、作业场
地 、 田块等作业条件的要
求 | |
| 作业实施 | 2.1机械调试 |
2. 1. 1 能根据作业条件和
农 艺 要 求 , 对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进行适应性
调整
2. 1. 2 ∗ 能 完 成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定位与导航
系统调试 |
2. 1. 1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调整方法
2. 1. 2 ∗ 农业机械 (含配
套机具) 定位与导航系统
调试方法 |
2.2农田作业 |
2. 2. 1 能根据作业条件和
农艺要求 , 正确驾驶操作农
业机械 ( 含 配 套 机 具) 进
行常规作业
2. 2. 2 能完成农业机械作
业量统计
2. 2. 3 ∗ 能 正 确 操 作 农 业
机械 ( 含 配 套 机 具) 定 位
与导航系统 |
2. 2. 1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常规作业方法
2. 2. 2 农业机械作业量统
计方法
2. 2. 3 ∗ 农业机械 (含配
套机具) 定位与导航系统
的操作方法 | |
| 故障诊断与排除 | 3.1农业机械故障排除 |
3. 1. 1 能诊断和排除发动
机过热 、机油压力过低 、漏
油 、漏水等简单故障
3. 1. 2 能诊断和排除农业
机械打滑发热 、制动失灵等
传动 、制动系统简单故障
3. 1. 3 能诊断和排除熔丝
熔断 、蓄电池电量不足等电
气系统简单故障 |
3. 1. 1 发动机过热 、机油
压力 过 低 、漏 油 、漏 水 等
简单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
3. 1. 2 农 业 机 械 打 滑 发
热 、制动 失 灵 等 传 动 、制
动系统简单故障原因和排
除方法
3. 1. 3 熔丝熔断 、蓄电池
电量不足等电气系统简单
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 |
3.2配套机具故障排除 |
3. 2. 1 能诊断和排除耕整
作业重耕 、漏耕 、不平整等
常见故障
3. 2. 2 能诊断和排除农业
机械 ( 含 配 套 机 具) 作 业
时漏割 、作物铺放不齐等常
见故障 |
3. 2. 1 耕整作业重耕 、漏
耕 、不平整等常见故障原
因和排除方法
3. 2. 2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作业时漏割 、作
物铺放不齐等常见故障原
因和排除方法 | |
| 维护与修理 | 4.1试运转 |
能进 行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试 运 转 的 基 本 操
作 |
农业机械 (含配套机具)
试运转的技术规范和注意
事项 |
4.2日常保养 |
4. 2. 1 能 进 行 农 业 机 械
(含 配 套 机 具 ) 清 洁 、 检
查 、润滑 、紧固等日常保养
4. 2. 2 能 进 行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各操作手柄
与拉线的检查调整
4. 2. 3 能 检 查 和 加 注 油
料 、冷却液 |
4. 2. 1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日常保养的内容
及要求
4. 2. 2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各操作手柄与拉
线的检查调整方法
4. 2. 3 油料 、冷却液的检
查和加注方法 | |
4.3定期保养与修理 |
4. 3. 1 能 进 行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的定期保养
4. 3. 2 能进行传动带 、密
封件等简单易损件以及轮胎
的更换
4. 3. 3 能 进 行 农 业 机 械
(含配套机具) 入库保管 |
4. 3. 1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的定期保养规程
4. 3. 2 简单易损件以及轮
胎的更换方法
4. 3. 3 农 业 机 械 ( 含 配
套机具) 入库技术标准 | |
| 管理与培训 | -- | -- | -- |
| 护与修理 | -- | -- | -- |
- 拖拉机驾驶员
- 插秧机操作工
- 耕整地机械操作工
- 移栽机操作工
- 植保机械操作工
- 茶叶采摘机操作工
- 棉花收获机操作工
-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 玉米收获机操作工
- 施肥机械操作工
- 灌溉机械操作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作业准备 | - | - | - | - | - |
| 作业实施 | - | - | - | - | - | |
| 故障诊断与排除 | - | - | - | - | - | |
| 维护与修理 | - | - | - | - | - | |
| 管理与培训 | - | - | - | - | - | |
| 护与修理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作业准备 | - | - | - | - | - |
| 作业实施 | - | - | - | - | - | |
| 故障诊断与排除 | - | - | - | - | - | |
| 维护与修理 | - | - | - | - | - | |
| 管理与培训 | - | - | - | - | - | |
| 护与修理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