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修理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职业编码
5-05-05-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修理工具和设备, 拆装 、清洗 、修理 、调整和保养农机具 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常温, 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发动机维护与修理 | 1.1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排除 |
1. 1. 1 能对发动机进行综
合性能检测, 排除发动机技
术 状 态 恶 化 、 转 速 不 稳
(游车) 等故障
1. 1. 2 能诊断与排除高压
共轨电控技术 、废气再循环
技术 、可变配气相位多气门
技术等新型发动机故障
1. 1. 3 能分析与判断缺失
原厂资料的新型发动机故障
1. 1. 4 能使用诊断仪刷新
发动机的运行程序, 诊断与
排除发动机综合故障 |
1. 1. 1 发动机综合性能检
测设备的功能 、检测原理、
检测项目和使用方法
1. 1. 2 发动机技术状态恶
化 、转速不稳 (游车) 等
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方法
1. 1. 3 高压共轨电控柴油
机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方法
1. 1. 4 废气再循环系统发
动机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方
法
1. 1. 5 可变配气相位多气
门技术发动机故障的诊断
与排除方法
1. 1. 6 电控柴油机的修理
调控技术 |
1.2发动机修理 |
1. 2. 1 能编制新型发动机
修理工艺
1. 2. 2 能对高压共轨电控
技术 、废气再循环技术 、可
变配气相位多气门技术等新
型发动机进行修理 、磨合和
调试 |
1. 2. 1 高 压 共 轨 电 控 技
术 、废气 再 循 环 技 术 、可
变配气相位多气门技术等
新型发动机的构造与工作
原理
1. 2. 2 高 压 共 轨 电 控 技
术 、废气 再 循 环 技 术 、可
变配气相位多气门技术等
新型 发 动 机 的 检 修 内 容、
技术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修
后质量检验与技术标准
1. 2. 3 国内 、外发动机维
修动态 | |
| 底盘维护与修理 | 2.1底盘故障诊断与排除 |
2. 1. 1 能诊断与排除自动
变速器故障
2. 1. 2 能对底盘系统进行
综合性能测试, 诊断与排除
底盘功率不足等故障
2. 1. 3 能诊断与排除机电
液一体化技术等新型底盘故
障
2. 1. 4 能分析与判断缺失
原厂资料的新型底盘故障 |
2. 1. 1 自 动 变 速 器 的 构
造 、电控原理及控制策略、
故障 现 象 、故 障 原 因 、故
障诊断与排除方法
2. 1. 2 底盘系统综合性能
测试设备的功能 、检测原
理 、检测项目和使用方法
2. 1. 3 机电液一体化技术
等新型底盘故障的诊断与
排除方法
2. 1. 4 底盘最新检测诊断
设备 的 功 能 、 检 测 原 理、
检测项目和使用方法 |
2.2底盘修理 |
2. 2. 1 能拆装自动变速器
2. 2. 2 能进行拖拉机牵引
性能试验
2. 2. 3 能编制新型底盘的
修理工艺
2. 2. 4 能修理机电液一体
化技术新型底盘系统 |
2. 2. 1 自动变速器 、电控
系统的拆装方法和注意事
项
2. 2. 2 拖拉机牵引性能试
验设备的功能 、检测原理、
检测项目和使用方法
2. 2. 3 牵引特性曲线含义
2. 2. 4 机电液一体化技术
等新型底盘系统的检修内
容 、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2. 2. 5 国内 、外底盘维修
动态 | |
| 液压系统维护与修理 | 3.1液压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
3. 1. 1 能对液压系统进行
性能测试
3. 1. 2 能诊断与排除 HMT、
动力换挡 、换向系统等综合
故障
3. 1. 3 能分析与判断缺失
原厂资料的新型液压系统故
障 |
3. 1. 1 HMT 、动力换挡、
换向系统的构造与工作原
理
3. 1. 2 HMT 、动力换挡、
换向系统等新型液压系统
的检修内容 、技术要求和
注意事项
3. 1. 3 HMT 、动力换挡、
换向系统等新型液压系统
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方法 |
3.2液压系统修理 |
3. 2. 1 能应用修理工艺和
技术对液压系统进行修理
3. 2. 2 能对 HMT 、动力换
挡 、换向系统等进行调试 |
3. 2. 1 液压系统性能试验
的检 测 参 数 、 检 测 设 备、
检测项目和检测原理
3. 2. 2 国内 、外新型液压
系统维修动态
3. 2. 3 国内 、外新型液压
系统检测诊断设备的功能、
检测原理和使用方法 | |
| 电气系统维护与修理 | 4.1电气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
4. 1. 1 能对电气与电子控
制系统进行性能检测
4. 1. 2 能诊断与排除电控
液压传动等新型电气与电子
控制系统故障
4. 1. 3 能分析与判断缺失
原厂资料的新型电气与电子
控制系统故障 |
4. 1. 1 电气与电子控制系
统最新检测诊断设备的功
能 、检测原理及使用方法
4. 1. 2 电控液压传动等新
型电气与电子控制系统故
障的诊断与排除方法
4. 1. 3 电控技术基本知识 |
4.2电气系统修理 |
4. 2. 1 能综合运用修理工
艺和技术修理新型电气与电
子控制系统
4. 2. 2 能修理应用新技术
的电气与电子控制系统 |
4. 2. 1 电控液压传动、 电
控液压转向等新型电气与
电子控制系统的构造与工
作原理
4. 2. 2 电控液压传动、 电
控液压转向等新型电气与
电子控制系统的检修内容、
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4. 2. 3 国内、 外电气与电
子控制系统维修动态 | |
| 作业机械维护与修理 | 5.1作业机械故障诊断与排除 |
5. 1. 1 能对作业机械进行
性能测试, 判断作业机械工
作性能
5. 1. 2 能诊断与排除自动
导航、 精确变量播种、 施肥
等新型作业机械故障
5. 1. 3 能分析与判断缺失
原厂资料的新型作业机械故
障 |
5. 1. 1 作业机械性能的检
测参 数、 检 测 设 备、 检 测
项目和检测原理
5. 1. 2 作业机械最新检测
诊断设备的功能、 检测项
目 、检测原理和使用方法
5. 1. 3 自动导航、 精确变
量播种、 施肥等新型作业
机械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方
法
5. 1. 4 大 型 联 合 收 获 机
械 、联合 作 业 机 械、 植 保
机械、 喷灌机械故障的诊
断与排除方法 |
5.2作业机械修理 |
5. 2. 1 能综合运用修理工
艺和技术修理作业机械
5. 2. 2 能 修 理 自 动 导 航、
精确变量播种 、施肥等新型
作业机械
5. 2. 3 能修理智能联合作
业机械 |
5. 2. 1 自动导航 、精确变
量播种 、施肥等新型作业
机械 的 构 造 与 工 作 原 理、
检修内容 、技术要求和注
意事项
5. 2. 2 大 型 联 合 收 获 机
械 、联合 作 业 机 械 、植 保
机械 、 喷灌机械等新型作
业机械的构造与工作原理、
检修内容 、技术要求和注
意事项
5. 2. 3 国内 、外新型作业
机械维修动态 | |
| 管理与培训 | 6.1管理 |
6. 1. 1 能确定农机修理工
艺的组织形式
6. 1. 2 能编制农机修理工
艺规程, 组织实施农机维修
工艺改进及管理
6. 1. 3 能建立农机修理质
量保证体系, 指导维修作业
6. 1. 4 能提出农机修理质
量改进措施
6. 1. 5 能制定农机修理后
质量检验规范
6. 1. 6 能制定维修设备配
备标准
6. 1. 7 能改进和研制维修
工具和一般维修装备
6. 1. 8 能借助相关工具阅
读农机修理外文资料 |
6. 1. 1 农机修理工艺的组
织方法
6. 1. 2 农机大修工艺规程
编制知识
6. 1. 3 农机修理设备设计
基本知识
6. 1. 4 农机修理工艺设计
知识
6. 1. 5 农机修理新设备、
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6. 1. 6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6. 1. 7 农机主要零部件的
检查与评定办法
6. 1. 8 农机主要总成装配
质量的检查与评定办法
6. 1. 9 农机整机质量检验
与评定办法
6. 1. 10 农机修理设备设
计改造知识
6. 1. 11 农机维修检测设
备发展动态 |
6.2培训 |
6. 2. 1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开展修理作业
6. 2. 2 能对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开展培训
6. 2. 3 能 编 写 培 训 讲 义、
教材 |
6. 2. 1 培训讲义的特点与
构成
6. 2. 2 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的方法与特点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0 | 15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发动机维护与修理 | 27 | 25 | 22 | 16 | 16 |
| 底盘维护与修理 | 18 | 20 | 20 | 16 | 16 | |
| 液压系统维护与修理 | 3 | 8 | 8 | 10 | 12 | |
| 电气系统维护与修理 | 5 | 6 | 8 | 9 | 12 | |
| 作业机械维护与修理 | 17 | 16 | 16 | 20 | 20 | |
| 管理与培训 | 0 | 0 | 6 | 14 | 14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发动机维护与修理 | 40 | 35 | 25 | 20 | 20 |
| 底盘维护与修理 | 25 | 25 | 20 | 20 | 15 | |
| 液压系统维护与修理 | 5 | 10 | 15 | 15 | 15 | |
| 电气系统维护与修理 | 10 | 10 | 10 | 15 | 15 | |
| 作业机械维护与修理 | 20 | 20 | 20 | 15 | 15 | |
| 管理与培训 | 0 | 0 | 10 | 15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