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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酒师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02 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 > 6-02-06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品酒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02-06-07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运用感觉器官品评酒体质量,指导酒类酿造、储存和勾调,进 行酒体设计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和味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 力,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 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 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 技能考核累计时间不少于 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品酒器具、气 相色谱仪、计算机、专业品酒师用桌椅、水管等设备、设施,通风 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