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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布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04 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 6-04-03 织造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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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织布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04-03-03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操作织布机等设备,将经纱、纬纱交织成织物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噪声、有粉尘。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听觉和嗅觉正常,无色盲、色弱;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穿经机、织布机、 验布机、打包机或模拟系统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