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机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横机工
职业编码
6-04-04-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操作横机,将纱、线、丝编织成衣片和辅料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识读能力,无色盲、色弱,并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听觉较灵敏,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正常运转条件的手摇横机或电脑横机上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安全措施完善
基础知识
1、编织基础知识
(1)纱线基础知识。
(2)编织生产基础知识。
(3)编织工艺基础知识。
(4)织物组织结构基础知识。
2、机械、电工和电子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基础知识。
(2)电气传动及控制原理基础知识。
(3)安全用电知识。
3、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4、质量管理知识
(1)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2)操作测定要求。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职业道德
1、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遵纪守法,诚信待人。
(3)关心企业,实事求是。
(4)钻研业务,讲究效率。
(5)严于律己,认真负责。
(6)勇于开拓,善于创新。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相关职业:纬编工、经编工、织布工,下同。(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本专业: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下同。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工艺、纺织技术、纺织技术与服务、现代纺织技术、纺织机电技术、现代纺织工程技术,下同。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织前准备 | 1.1工艺准备 | 1.1.1能对产品生产计划提出改进意见1.1.2能参与制定常规产品工艺 | 1.1.1生产管理相关要求1.1.2工艺制定方法与技巧 |
1.2开机准备 | 1.2.1能排查设备故障1.2.2能对设备改进提出意见 | 1.2.1设备机械原理相关知识1.2.2设备技术条件相关要求 | |
| ( 电脑或手摇) 横机操作 | 2. 1 编 织 操作 | 2. 1. 1 能对横机操作规程 提出指导意见 2. 1. 2 能结合新产品编织 及产品质量要求 , 总结 、推 广新的操作方法 2. 1. 3 能监督样品生产 2. 1. 4 能参与样品鉴定 | 2. 1. 1 操作规程的审核要 求 2. 1. 2 新产品编织实操例 证 2. 1. 3 样品生产相关要求 2. 1. 4 样品鉴定相关要求 |
2. 2 生 产 交接 | 2. 2. 1 能对生产交接制度 提出改进意见 2. 2. 2 能对现场管理制度 提出改进意见 | 2. 2. 1 生产交接制度审核 要求 2. 2. 2 现场管理制度审核 要求 | |
| 质量管理 | 3.1质量检验与分析 | 3.1.1能参与质量分析活动,帮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3.1.2能对生产中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3.1.3能解决新产品开发中操作的疑难问题 | 3.1.1全面质量管理相关内容3.1.2质量分析活动相关要求3.1.3新产品试制与操作相关方法 |
3.2质量改进 | 3.2.1能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解决方案3.2.2能参与制定质量攻关方案3.2.3能参与制定新产品试制方案 | 3.2.1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要求3.2.2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和解决方法 | |
| 培训与指导 | 4.1培训 | 4.1.1能参与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写4.1.2能对二级/技师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4.1.1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4.1.2培训的基本方法续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5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织前准备 | - | - | - | - | 5 |
| ( 电脑或手摇) 横机操作 | - | - | - | - | 25 | |
| 质量管理 | - | - | - | - | 40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 2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0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织前准备 | - | - | - | - | 5 |
| ( 电脑或手摇) 横机操作 | - | - | - | - | 25 | |
| 质量管理 | - | - | - | - | 45 | |
| 培训与指导 | - | - | - | - | 2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