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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工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05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 6-05-04 鞋帽制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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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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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制鞋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6-05-04-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使用黏合机、缝制机械、压合机、抛光机等设备或工具,将皮革、纺织品和塑料等材料制作成皮鞋、旅游鞋和布鞋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统筹及运算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敏锐的色觉及视觉。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且每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必要设备和工具(鞋用原材料、裁断设备、特种工艺加工设备、针车设备、成型设备、黏合设备、绘图工具、计算机)的场所进行。技能评价场所的评价设备和工具配件数量须满足同时考试人数所需